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保障外送人員薪酬、離線權和退避權等 。李政龍攝
我國外送員已超過14萬人,卻在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與保險等面向,長期與外送平台爭議不斷。勞動部今(11/21)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明定外送員自接獲平台訂單至完成期間,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且為保障離線權及退避權,若外送平台違反相關事宜,最重可處50萬元罰緩;平台業者的義務也正式入法,應確實為外送員加保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後,才能讓外送員上線接單。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明,過去外送員多以承攬、委任或其他型態與平台合作,必須自備機車、手機等工具,且面臨平台任意調整計費機制、說停權就停權等風險,發生爭議時,外送員在資訊及議價上處於弱勢。
王厚偉表示,專法共28條,立法目的在保障外送員權益、管理外送平台,並兼顧消費者與合作商家權益。若平台與外送員間具僱傭關係,仍優先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專法僅在契約、商業保險、職災通報及教育訓練等部分準用;多數以承攬、委任方式合作的外送員,則全面適用本法有關權益保障及處罰規定。
報酬設「雙重下限」 不得低於運費與1.25倍基本工資在最受關注的報酬設計上,
草案採「雙重下限」機制。外送員從接單到完成送達這段時間,平台必須依單筆訂單計算報酬,每一單所對應的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依明年起時薪196元計算,相當於至少245元;同時,每單報酬也不得低於交通部依路程、時間等因素訂定的基本運費標準,兩者取其高。
王厚偉指出,過去平台可片面調整計價方式,外送員常反映「越跑越薄」、「疊單吃力卻不一定多賺」,透過雙重下限設計,一方面讓外送員對一單能拿多少、跑多久較有預期,另一方面也避免過度壓低每單酬勞,形成惡性競爭。
草案並規定,若平台違反基本報酬雙重下限、給付方式或報酬明細等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
定型化契約入法 停權須有理由並設申訴與補償機制在契約關係方面,草案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將外送員與平台之間的重要權利義務明文化,包括報酬計算方式、給付時間、保險內容、個資利用、申訴管道及專人聯絡窗口等,避免由平台片面設定條款、外送員只能「勾選同意」。
針對外界關注的停權問題,草案要求平台終止合作或限制外送員接單時,須具備一定事由,且負舉證責任,
除涉及刑事案件、嚴重違反交通及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或重大違反契約約定外,不得任意以「服務不佳」「不適任」等模糊理由停權。平台做出不利處分時,須明確告知理由、提供申訴機會,並建立內部申訴制度。
同時,
草案也規劃成立由外部專家學者及工會代表組成的獨立申訴小組,審議外送員對停權等重大爭議案件,若最終認定平台處分不當,除了恢復外送員接單資格外,平台也應提供相應補償,藉此提高停權決策的審慎程度。相關違規行為,例如未依定型化契約保障外送員權益、未建立申訴制度或未發給經濟補償者,依草案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資訊透明與離線權 平台不得因拒單、不上線予以不利對待草案也納入訂單資訊透明與離線權的規範。平台在派單時,須揭露足夠資訊,包含取餐與送餐地址區域、預估可得報酬、預估完成時間及其他合理提示,讓外送員能依自身條件與風險評估是否接單,而非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被迫「盲接」。
為避免平台藉由演算法或分潤制度,變相要求外送員長時間待命。王厚偉強調
,草案明定平台不得強制外送員上線,也不得因外送員拒單、取消訂單或選擇離線,而給予不利對待,例如降低派單量、凍結帳號等,藉此保障外送員自主安排工時的權利,若平台違反離線休息權,如強迫上線或因拒單、離線而不利對待外送員,得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
強制保險納入外送期間 職災保費可向平台申請支付考量外送員長期行駛於道路間、交通風險高,草案將保險保障入法,要求平台在外送員上線接單前,即須為其投保一定水準的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涵蓋外送過程中自身傷害及對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物損害的風險。
此外,若外送員透過職業工會或其他方式加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檢附相關單據向平台申請由其支付保費或提供補貼,鼓勵外送員納入更完整的職災保障體系,降低事故發生後「無處請求」的情況。草案規定,平台若未依規定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或拒絕負擔外送員應有的職災保險保費,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王厚偉重申,未來將與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分工,分別就外送員、消費者與合作商家三方的定型化契約及運價標準進行規範,形成完整的外送產業管理架構。此次預告草案係廣納各界意見的起點,後續將視預告意見及立法院審議情形調整條文內容,在保障外送員基本權益的同時,也兼顧平台營運彈性與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