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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詐團海撈158億!「台版Jisoo」一審重判687年半 執行24年

    2025-11-21 16:15 / 作者 白廷奕
    人稱「台版Jisoo」的歐俞彤,因主持假出金集團遭判24年。取自當事人IG
    有「台版Jisoo」之稱的歐俞彤,與竹聯幫大哥男友吳漢威成立「美樂公司」,透過境外機房架設大量假投資網站,騙到投資人後再「假出金」,匯入指定帳戶、製造獲利假象,詐騙超過158億元。台北地院今(11/21)日針對第一波起訴的76名被告宣判,歐俞彤主持犯罪組織從事網路詐欺取財,共犯185罪,總刑期高達687年半,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假出金詐欺集團「美樂公司」,由境外機房成員架設假投資網站及APP,招攬被害人投資,再透過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手段,誘騙被害人操作假投資網站,或以面交或匯款方式交付投資款,再由詐團成員轉匯或指揮面交車手取款,將贓款層層上轉,製造金流斷點。「美樂集團」藉此詐得158億4950萬2649元,多達5082人受害。

    據了解,歐俞彤面貌清秀,原本在從事飯局陪酒,後來在一場飯局中,結識在竹聯幫當大哥的吳漢威。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共同成立未合法登記的「美樂公司」,從事組織詐騙和洗錢等非法活動,還找來許多有黑幫背景的成員加入。

    神似韓國知名藝人金智秀的詐團主嫌歐俞彤。資料照。呂志明攝

    專案小組當時統計,「美樂公司」自去年5月1日至今年1月7日,短短8個多月內,完成近2萬筆匯款紀錄,金額高達14億2327萬餘元。經過細核165報案資料,並拿出匯款紀錄交又比對後,查出被害人已報案的假出金金額,達約8.5億元。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歐俞彤等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洗錢罪,於今年4月提起第一波公訴。

    法院認定,歐俞彤位居詐團涉立金流斷點的「美樂公司」主持地位,犯主持犯罪組織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16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有24罪詐欺所得不法利益超過500萬元,此部分各處有期徒刑5年。歐俞彤總刑期為687年半。

    法院審酌,歐俞彤雖然坦承犯行,但始終主張不知道詐團透過架設假投資網站等手段,對民眾散播詐術,試圖減輕刑責,並考量被害人被騙金額、和解人數、和解情況等情狀,判決歐俞彤應執行24年。審判長江俊彥向到庭聽判的被告補充說明,合議庭沒有「殺雞儆猴」的意思,而是如實反映《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的刑度,希望各被告就算提起上訴,也要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

    北檢起訴時,光在押的詐團成員就多達51名。呂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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