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中低薪房貸族提出「房貸補貼」,希望降低民眾生活負擔。不過,學者專家細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內容,認為政策雖火速端出,但內容仍缺細節,例如部分民眾確實受到疫情衝擊,如何認定補貼對象及補貼時程等,都未詳加說明;學者也認為,一般房貸要繳20到30年,但一次性補貼「能減輕多少負擔?」,沒人會反對發錢的政策,只是效果恐不明顯。
行政院今(16日)舉行院會討論落實居住正義方案,並邀六都首長出席,內政部長林右昌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房貸補貼、租金補貼和社會住宅三大支持方案,特別是房貸補貼部分,針對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 120 萬元以下,僅有一間房屋且屬自用住宅者,原始核貸金額台北市850萬或其他縣市700萬元,補助金額為每戶3萬元。
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受訪時說,政策推出後可以觀察兩個部分,一是有無達到政策效果,二是外界是否贊成。內政部推出「減輕民眾負擔 多元支持方案」,舉房貸補貼為例,一次給3萬元,但實際房貸是20年到30年,對於一年要繳幾十萬的人來說,效果其實不高。
章定煊直言,房貸補貼其實沒有降低負擔,只是沒人會反對發錢,如同普發6,000元,大家都會贊成,「是取巧的政策」;再細看內政部提供的懶人包內容,本次方案似乎沒有經過充裕的時間詳細討論,一般政策至少要3個月到半年的時間,並請專家學者共同來研究,結果會比較嚴謹。
章定煊也說,除了房貸補貼,還有租金補貼的精進方案跟社會住宅,光看內容恐怕難解決住宅問題,以社會住宅為例,目前無法令可取得穩定的屋源或土地來源,就註定社宅只能蓋很少,政策難以永續下去;以台灣住宅總量,目前官方統計有900多萬戶,若希望社宅存量比率要達到1成,實際要達到90萬戶,但現在興建20萬戶就已經不容易,更遑論社宅存量比率要多少年以後才能達成。
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常務監事召集人、估價師黃昭閔認為,本次方案針對已購屋者,且在疫情期間造成收入影響,提供一個喘息的空間,進行貸款補貼有一定助益,但補貼條件的資格認定似乎要更細緻,包括如何認定申請者受到疫情影響,又補貼是一年一次性還是比照租金補貼,每年都會辦理?
黃昭閔認為,若是以紓困的概念,進行短期的房貸補貼有其意義,但要兼顧社會的分配正義,需要有一定的把關機制,避免落人口實;對於圖利建商的說法,他認為,方案對象是「已經有貸款的人」,與新購屋者無關,跟建商的關係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