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今(23)日偕同臺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突擊通路現場稽查加熱菸。國健署提供
日商加熱菸剛上市就惹議!有民眾發現,超商竟堂而皇之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擺放在結帳櫃檯的菸品架上。外界質疑此舉明顯違法,因為國健署長沈靜芬上月才強調,「加熱菸的加熱器等元件依法不得展示,連照片都不能擺」。然而國健署今(23)日卻改口,為保障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已在10月16日發布函釋。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上路已逾2年,今年首波共有2家業者、14項加熱菸產品通過「有條件審查」。其中,美商的8款菸柱與3款載具已完成核定,於本月17日正式開賣,但上市首日就因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遭全面下架。如今,另一款日商品牌也在近期上市,卻再度爆出超商疑違法展示問題。
沈靜芬今年9月曾表示,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這些部分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展示實體,連照片也不得陳列。然而她今日上午出席活動時,面對媒體追問超商疑似違規展示一事,態度卻大轉彎,全程沉默、不發一語,快步走進會場避談;活動結束後,更閃電離場,拒絕回應任何問題。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解釋,現行法規並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展示範疇」,為讓消費者獲得產品資訊,國健署已發布行政函釋,允許於「菸品販售場所」展示,並稱此舉「與紙菸相同」。不過她也補充,展示仍須符合規範,例如「每品牌只能展示一盒,圖案不能放太大、不得引人注目」。
依衛生福利部114年10月16日函釋示:販賣菸品之場所,對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之展示,於符合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規定範圍內,屬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意旨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不視為同法第12條第1款之違法促銷或廣告態樣。
但民團痛批政府立場反覆。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當初明定「不得展示加熱菸載具」,正是因為菸商不願貼上警示圖文,所以最後規定實體和圖片都不能展示,羅素英則反駁「沒有這回事」,相關展示辦法有規定一定要貼警語,但不用警示圖文,菸盒要用等比例大小呈現,現在超商的展示圖片看起來比較顯眼,這部分有跟通路業者溝通,要跟其他紙菸大小盡量統一,不要讓其特別顯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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