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23)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處1200元罰鍰。資料照片
老菸槍注意!立法院今(12/23)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或抽菸,影響到他人行車安全,處12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罰鍰也提高到1200元。
習慣在等紅綠燈時抽根菸的駕駛注意了,立法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罰鍰從新台幣600元,提高至1200元。
現行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通話、數據通訊,可罰3000元,機車駕駛人則罰1000元。三讀條文也加重罰金,將機車駕駛人的罰鍰提高至1200元。
另外,今年五月在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發生重大車禍,考量學校、醫院周遭為兒少、高齡者等交通弱勢族群高用路需求路段,三讀條文也明定,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為加強防堵毒駕問題,避免因尿液檢驗報告時間過長,讓警方無法在法定的2個月內舉發,道指不能吊扣毒駕駕駛人執照,造成管理漏洞,三讀條文明定,駕駛人進行酒駕或毒駕測試檢定案件,舉發期日應自測試檢定終結日起算,而已送鑑定者,改為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