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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店逆子「雙刀斬首弒母」! 台北地院「這原因」裁准不行國民參審

    2025-02-24 18:57 / 作者 侯柏青
    連姓男子犯下弒母斷頭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現年61歲的新北市連姓男子,前年7/4下午不滿時年84歲的母親叨唸,竟拿菜刀往母親後頸砍,砍鈍後又換1把繼續砍,直到母親斷頭才罷休,台北地檢署將他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北院將他送交精神鑑定後確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連男家屬不願揭露家事傷痛,具狀聲請不行國民參審,檢辯均認同主張。合議庭綜合各方意見後裁准聲請,本案將轉軌進入一般刑事案件程序。

    檢方查出,59歲連男在前年7/4下午,疑似因為不滿同住的84歲母親碎唸他「為何沒有外出工作」,竟趁母親用餐時,突然從後方拿菜刀往母親的後頸猛砍,刀子砍鈍後,又拿出另1把菜刀繼續砍,直到將母親頭顱砍斷才罷休。他犯案後伴屍跌坐現場,被上門的警方逮捕。

    檢方在偵查階段曾委託榮民總醫院對連男進行過精神鑑定,鑑定結果發現,連男雖然長期在身心科求診,但在案發時未達到心神喪失程度,仍有辨識違法能力。而連男突然發狂的原因不明,檢方前年11月將他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北院國民法庭。

    逆子連男弒母,他當初雙手是血落網。資料照。民眾提供

    不過經過一年的檢辯協商過程,本案的檢察官、當事人及律師團均聲請不行國民參審。

    連男及辯護人向北院主張,連男已全部認罪,也經萬芳醫院鑑定出他罹患思覺失調症,認為案發時其辨識違法的能力已經達到「顯著降低」的程度。況且,本案量刑也沒有重大爭議,以至於要特別需要彰顯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意義。

    辯護人主張,連男殺害的是自己的生母,因此,被害家屬也兼具加害家屬身分,由於連家的親族都同住、關係緊密,本案已經造成家屬刻骨銘心的傷痛,家屬只希望訴訟程序盡速終結,考量進入國民參審的程序繁複而冗長,很難讓家屬早日回歸平靜生活,家屬因而表明不願意走國民參審程序。

    公訴檢察官則強調,連男在協商程序及準備程序都認罪。至於連男是否具有《刑法》第19條規定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責任能力的情狀,這部分,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已經先送交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而案件起訴後,法院也依據連男律師團的聲請,另外囑託台北市萬芳醫院進行精神及量刑鑑定,目前全案共有3份鑑定報告。

    檢方認為,姑且不論鑑定結果是否相符,本案勢必得傳喚各鑑定人到庭說明鑑定過程、內容及結論,除鑑定醫師外,還可能會傳喚鑑定團隊的心理師等專業醫療人士。此外,連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雙向情緒障礙症等多重病症,由於涉及醫療專業知識,加上鑑定人可能各有不同詮釋或說明,法庭該採用哪一份鑑定報告也涉及高度專業,將導致詰問時間冗長,造成國民法官過重的負擔。

    檢方強調,本件弒母案的對立雙方,實際上是血緣、關係緊密的至親(被害人連母的大兒子、大女兒,也是被告連男的哥哥、姊姊),因此,家屬在本案所承受的傷痛,勢必會比沒有特殊情誼的兇殺案件,遭遇的衝擊更大。而且,被害家屬早在去年初就具狀表示,不願意把家庭私密生活公開揭露於社會大眾及媒體,這些舉動凸顯他們想要早日回歸平靜生活及修補家人心靈傷痕。

    新北市發生逆子弒母案。資料照。民眾提供

    新北市發生逆子弒母案。資料照。民眾提供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連男雖然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不過,他是否適用「自首」及「精神責任能力」等刑度的減輕事由,或者是該採取那一份鑑定報告,連男、辯護人及檢察官的主張都不一樣,法院必須耗時審理這些重大爭點,因此本案顯然有情節複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的狀況。

    由於本案為家庭暴力案件,有關量刑事由及因素,可能也會牽涉到連男和家族成員的隱私。連男的胞兄、胞姊也具狀向北院表示,本案是家內案件,家屬期盼早點回歸平靜生活、渴求安寧不受打擾,以便修補受創的心靈,他們不願意把心中傷痕暴露在大眾眼光之下。連男的胞姊、配偶也到庭表示,希望轉軌回一般訴訟程序。

    合議庭評議後認為,不行國民參審的主張,既然是當事人、辯護人和檢察官的三方共識,足認改用通常程序審理,符合三方期望。此外,既然連男已經認罪,依照案件情節而言,審案時應該沒有借重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或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的必要性,如果改用通常審理程序,也可以兼顧被告的量刑、訴訟權益及程序利益。

    合議庭考量檢辯、被告和被害家屬意見後,權衡公共利益、當事人訴訟權益及國民法官的負擔後,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審。全案可抗告。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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