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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三度打臉北院!鼎越抗告又逆轉勝 檢方聲請查扣京華城土地生變

    2025-02-24 12:18 / 作者 侯柏青
    京華城外觀。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全案不法利益逾111億,因此向北院聲請查扣京華城土地獲准,得標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則一再提抗告。高院認為,鼎越是否依約取得20%容積獎勵,辦理變更設計是否還存在容獎,原審裁定均未妥適說明,今天第3度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檢認為,柯文哲及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共同圖利,讓沈慶京違法獲得20%的獎勵容積率,檢方估算不法利益約為111億7023萬6000元,遂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即京華城土地),以便日後追徵。

    北院裁准檢方聲請後,鼎越曾兩度提抗告成功,北院日前第三度裁定扣押,鼎越再度提抗告成功,高院今天第三度撤銷裁定,將全案發回更裁。

    高院合議庭理由指出,要扣押犯罪利得的前提,必須先判斷到底有沒有「犯罪所得」,《刑法》所謂的「犯罪所得」,限於實際所得者,如果沒有所得或尚未取得,就無從諭知沒收、追徵或以財產抵償。

    合議庭認為,京華城案的「不法利益」指的應該是「容積獎勵20%」,要如何認定這些土地就是犯罪所得,而且是可以沒收的物品,能夠予以扣押呢?合議庭也認為,縱使是為了保全追徵程序而扣押鼎越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然而原審裁定將這些土地全數扣押,也可能違反比例原則。

    合議庭指出,依照契約規定,鼎越必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的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因此,鼎越是否已依照契約要求取得容積獎勵20%,如果鼎越目前並未取得該容積獎勵,是否還是能准許扣押,顯然仍有疑慮。

    合議庭也表示,另外,鼎越之前已向台北市政府表示,願意先暫緩獎勵容積20%部分的工程,然後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如此一來,這些大樓的容積獎勵是否仍然能存在?原裁定沒有妥適說明這些疑點,合議庭認定鼎越抗告有理,裁定撤銷發回北院。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張育彰及陪席法官葉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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