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許智信,在2020到2023年間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的旗號,詐騙民眾可投資不公開的政府標案,海撈超過6500萬元。他一審部分認罪被判12年,上訴二審後竟翻供否認犯罪,合議庭考量他犯嫌重大且有被判重刑很可能逃亡,加上現階段正在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權衡後認定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3/4起延押2個月。
判決指出,許智信自2020年2月10日到2023年9月29日為止,依序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業務員、管理員及專員,負責了解公共造產的推產及地方輿情等業務,他曾支援縣長是基層服務業務,對外指稱自己是林姿妙的秘書、助理或團隊駐區專員,代表林跑基層、參加活動或反應民眾訴求。
但他卻以投資宜蘭縣政府標案等藉口,向10名被害人收取投資款;此外,他另因欠下巨額高利貸,也用「活動抽成」等理由詐騙7名友人,前後得手超過6500萬元。
有證人痛斥,許智信是林姿妙負責宜蘭市區的秘書,只要將地方活動轉達給許智信,林姿妙或團隊就會派人來參加。另一名證人則證稱,許智信自稱跟林姿妙、林姿妙的女兒及秘書都很熟,還會叫縣長女兒「大小姐」;更離譜的是,許智信連自己女朋友的錢都騙。
也有證人表示,他常透過許智信邀請議員或縣長林姿妙來聚餐,常看到許智信在縣長身邊,「許智信自稱是縣長身邊的紅人,縣府裡面的採購案,他可以牽線…」
一審開庭時,許智信認了詐騙,但強調自己並非公務員,也不是任何標案的承辦人,沒有涉貪的問題。他還大言不慚地說,這些人願意借錢給他,有部分原因是他給了很高的利息,有些則是基於私人情誼,他沒有假借投資標案的名義來牟利。一審不信他的供詞,重判12年。
許智信上訴二審後進一步翻供否認犯罪,鑑於羈押期即將屆滿,合議庭日前開庭聽取檢辯意見。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定,許智信涉犯貪污及詐欺取財罪,經原審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5年,足認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他涉及5年以上重罪,畏罪逃匿的可能性很高。合議庭審酌,許智信在高院翻供全盤否認犯罪,加上現階段處於傳喚多名證人到庭詰問的審理階段,為了確保審判、執行順利進行,日前裁定自3/4起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