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周永受攝
新北市某國中於112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全台的校園割頸命案,1名男學生遭同校少年持彈簧刀刺成重傷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去年已分別判處行兇少年9年、女少年8年有期徒刑。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8日通過監委葉大華、蘇麗瓊的調查報告,直指新北市政府未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需保護性評估的立法精神,也未有效預防少年曝險行為,中央部會與地方跨網絡協作更存在明顯斷點,5大機關均被要求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行兇少年長期有攜帶危險器械自保的習慣,案發當天發生衝突前,早已有在校園內展示刀械,卻無任何通報紀錄,顯示校園安全防護機制並未落實。而在111年9月19日,行兇的少年曾因亮刀遭檢舉,但新北市警察局以「非經常攜帶」為由,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簡易庭,而非依少事法將其列為「曝險少年」移送少年法院。
監委認為,警方拘泥法條文字,忽略少年已處觸法邊緣,高風險徵兆卻未獲早期介入,明顯違反少事法自108年修法後強調的預防精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作法錯失早期介入輔導行兇少年的機會,應以此案為鑑,積極檢討改進。
調查也發現,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少輔會)接獲家防中心轉介資料時,明載少年具多項偏差行為,但少輔會認定非屬曝險行為,將案件再度交由學校依「偏差行為輔導辦法」處理,反讓跨網絡合作機制形同斷裂。學校導師及專輔教師更坦言,對少輔會功能不熟悉、外部資源能否提供即時協助存疑,使得本案少年在校外、社區生活狀況未被掌握,輔導量能不足、人力負荷沉重均成結構性問題。
監委更點出,少事法108年修法增訂的「過渡性教育措施」,原意在協助司法少年返校前轉銜,但教育部直到本案引發社會矚目後,才在114年制定相關補助要點,補助各地方政府試辦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以因應司法少年返校前的轉銜,核有未當。
不僅如此,現行措施仍僅限於具「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少年,未考量其他適應困難之觸法少年需求;加上全國僅3所單一性別中途學校,安置資源明顯不足。
同時,司法院未依釋字805號完整建構被害人參與機制。監委指出,本案為少事法修法後首起重大少年刑案,雖有另指派少年調查官協助被害人家屬,但法院仍無標準程序處理被害人陳述權,亦缺乏創傷知情教育訓練,制度落差明顯。
監委最後要求,新北市政府、行政院、司法院、教育部及法務部全面檢討跨網絡合作機制、明確主責單位、強化早期介入與轉銜制度、補足外展輔導以及被害人程序保障,以避免重大校園暴力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