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陳祖傑攝
立法院今(11/21)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提高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比例、民選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薪,以及調整直轄市對所轄山地原住民區自治財源的補助規定,有助促進性別平等參政、貫徹廉能政治,並強化山地原住民區自治,內政部予以肯定。而修法明定一律將直轄市副市長增加為3人、副縣(市)長增加為2人、直轄市副秘書長增加為3人、縣(市)副秘書長增加1人,以及人口在2萬以上之鄉(鎮、市)公所置主任秘書1人等規定,均未能反映地方差異,且將大幅增加地方人事費用支出。
內政部說,此次修法將第33條地方民意代表選舉的性別保障名額,從原本的「保障婦女」,改為「保障任一性別」,保障比例從每4人應有1人,提高為每3人應有1人,從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地方民意代表開始實施。雖近20年來我國女性參政實力持續提升,但基層女性民意代表當選比例仍不到3成,為進一步促進我國邁向性別平等參政,內政部從2012年開始便持續以座談會、公聽會、修法研商會、學術研討會、記者會等多種管道長期與各界溝通並凝聚修法意見,也在修法過程中說明須進一步提升保障比例之必要性,並建議增訂日出條款以降低政治衝擊,經過10多年的努力,終獲立法院及各界支持,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參政十分重要的里程碑。
另外,本次修正新增第61條第3項規定,將民選地方首長依法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予以法制化,於其復職或任期屆滿後被判決無罪確定,或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始予以補發,內政部表示,可展現政府對落實肅貪的堅定立場,促進廉能政治。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第83條之7,調整直轄市政府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補助機制,並明定直轄市從中央獲得的普通統籌分配款增加時,市政府應酌予提高對山地原住民區的補助,可以讓山地原住民區擁有更多資源,強化其自治能力。
不過內政部也認為,在各界未形成共識下,本次修正第55條、第56條及第57條,直轄市副市長將增加3人、副秘書長增加3人;縣(市)副縣(市)長增加16人、副秘書長增加16人;鄉(鎮、市)公所主任秘書增加34人,合計全國每年將增加約1億8000萬元之人事費用支出,將增加地方負擔,排擠地方業務推動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