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前處長、前副處長涉嫌收賄放水勞檢,遭地院判刑。翻攝新竹縣政府官網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前處長劉家滿與前副處長林東山涉嫌收賄,在勞檢裁罰過程放水免罰,新竹地院今(11/21)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劉家滿4年、褫奪公權4年,林東山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縣府指出,將再召開考績委員會,審慎檢討行政責任,已經退休的劉家滿,將等判決確定後依法律規定辦理。
新竹地檢署起訴指出,遠東新世紀公司化學纖維廠新埔廠王姓員工申訴,公司沒給加班費且交接班時數未計入加班費,勞工處承辦人查證後確認違法,原本欲裁罰15萬元,但劉家滿與林東山因收受遠化顧問許柏炤高額遠百禮券,施壓讓遠化免罰,檢方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家滿與林東山。
新竹縣政府表示,針對今天劉、林二人一審判決有罪,將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依判決書所載具體事實與認定的違失情節,審慎檢討其行政責任。若確認有重大違失,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報請監察院審查。
劉家滿、林東山分別於今年3月6日及今年2月24日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法自羈押日起停職;後經法院於9月10日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停職原因隨即消滅,2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請於9月15日復職,縣府並於9月16日將2人職務調整為簡任秘書。
縣府表示,劉家滿9月22日申請自願退休,因其公務年資達36年,符合退休條件,縣府依法定程序審認其情形不屬於不得受理退休案的範圍,受理其自願退休申請,並經銓敘部審定於11月2日退休生效。
縣府指出,若未來法院判決確定後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休金情形,縣府將依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