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日前到士林地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NONO涉嫌性侵猥褻6名女子,還曾無恥的對1名被害人說「跟我打炮很爽」,最後被對方用電擊棒電到落跑,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共7次,依法將NONO起訴,並痛斥他品行低劣、犯後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院審理後於今(5/13)上午11時宣判,其中,僅有1件強制性交未遂罪,被判處2年6月徒刑,其餘均無罪。可上訴。
2023年6月19日,台灣#MeToo浪潮時,一名前模特兒Amber Chang在臉書指控10多年初入演藝圈時,被一位搞笑藝人假藉開車送她回家,卻趁機強吻、揉胸甚至意圖性侵,當時外界認為Amber Chang影射的藝人是NONO,NONO雖然透過經紀人回應沒有印象,隔日,小紅老師也在臉書PO文聲援,提到自己遭到NONO的騷擾的經過,同時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NONO性侵未遂、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甚至還提供1份25人的受害人名單給檢察官。
小紅老師到台北地檢署告NONO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性騷擾,並提出25個「復仇者名單」。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共有10名女子指控NONO涉嫌性騷擾甚至強制猥褻,檢察官就具有管轄權的3名女子指控,展開詳細的調查,但有許多案件因為事隔久遠,只有告訴人1人的指控,沒有其他相關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最初在第一時間提告的小紅老師及部分被害人共7人的指控,因為北檢並無管轄權,移轉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NONO遭控性侵、性騷多人,網紅小紅老師整理出犯行懶人包。翻攝小紅老師臉書
士林地檢署依據調查所得的事證,確認有6名女子遭到NONO毒手,NONO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等7個罪嫌,依法起訴。檢方表示,僅有1名被害人因事證不夠充分處分不起訴,另有1名被害人(為起訴6案的被害人)另提告強制猥褻,這部分也缺乏證據不起訴。
這7次的犯行如下:
2008年5月間,NONO在交友網站認識1名百貨公司櫃姐(A6),還邀對方回家吃宵夜,理由是在外面吃飯怕被狗仔偷拍,等到2人抵達NONO位於內湖住處,NONO開始不安分的勾住櫃姐的肩膀親吻耳朵、頸部,撕破她的絲襪摸下體,櫃姐不斷哀求並打電話向朋友求救,才順利逃脫摩掌。
2010年間,NONO在節目中認識女子(A1)後,同年4、5月間某日駕著賓士休旅車載對方外出,途中NONO突然伸手摸女子大腿,還趁著停等紅綠燈時親吻對方,然後再對方載到河演停車場,強行抱住對方撫摸對方胸部及臀部。
事發後,NONO持續與對方(A1)連繫,2010年5月間,NONO邀對方到台中金典酒店見面,並強調身旁有女經紀人陪同,要她放心,女子怕得罪前輩只好赴約,沒想到NONO趁她進房突然脫掉浴巾問她:「大不大?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然後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女子痛的大叫,NONO卻說:「反正沒有射精不算,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就先放過妳」。
2010年,NONO在臉書認識1名女子(A8),2人一同買餐點返回NONO內湖豪宅,用餐後NONO要女子進浴室洗澡,女子嚇得不敢進去,不料NONO竟從她的後面強制性交得逞。
2011年2月中旬,NONO因為節目出外景認識1名女子(A4),當晚9點多錄影後,NONO開車送她回家,不料NONO載她後竟開車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下車將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到後座,用強壯的身軀壓制對方強吻胸部、臉部,並扯開襯衫抱到大腿上摩蹭,直到對方求饒才作罷。
2011年,NONO又在臉書認識1位家住中部的女網友(A10),同年5月,女子在台北市東區某髮廊做頭髮,NONO從對方臉書得知後就私訊她,要開車載她到高鐵搭車回家,沒想到NONO竟載對方到一處偏僻的停車木土日一竹,將她強壓在副駕駛座,性侵得逞。
2013年,NONO至宜蘭出外景錄影,傍晚收工解散後,尾隨化妝師(A9)闖入宜蘭縣議會女廁襲胸,還脫口「跟我打炮很爽」,化妝師先假意順從,並趁NONO解褲頭時,突拿電擊棒電他,把他電到倉皇逃離,才躲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