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修改退票規定,明訂延誤10分鐘始可辦理票。台鐵公司提供
台鐵退票規定有所調整,現行規定只要延誤不歸責於旅客,即可憑票於1年內辦理退票,因未載明延誤多久時間可以退票,經常衍生糾紛,故台鐵公司特別修改「旅客運送契約」,明訂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而誤點逾10分鐘,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票,新的退票規定將於6月23日新票價實施日起生效。
據指出,台鐵去年元旦起公司化,截至今年3月準點率95.30%,較去年同期減少0.6%。而台鐵今年1至2月一般行車事故有6件、行車異常則有134件。現行「旅客運送契約」並未載明延誤或中斷運輸多久時間,始可辦理退票,故衍生不少糾紛。
根據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當列車發生故障或不可歸責於旅客之事時,除中止乘車的旅客可辦理實收退票,改乘所持車票表定開車時間2小時內其他列車或車廂種類也可退票;另也新增因列車遲延逾10分鐘或開車時間未定,在起程站停止乘車者可退票,旅客可憑票自發生日起1年內辦理退票事宜,免收退票手續費。
另外,台鐵過去針對旅客遺失車票不予補發及退款,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應重購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並以遺失車票車次為原則,始可搭乘。若旅客尋獲車票時,憑尋獲車票得於1年內,併同另購車票或補票單據,至車站申請退還票款,每張按票價20%核收退票手續費,且不得低於20元。
而台鐵最新「旅客運送契約」公告,若旅客於乘車前遺失車票,除應重購同日、同起迄區間車票,另新增需為「同方向」規範。台鐵表示,主因是近年有愈來愈多環島列車,所以特別新增「同方向」的文字規範。若旅客尋獲遺失車票時,憑尋獲車票於車票乘車日1年內,併同重購車票或補票單據申請退款,手續費減少為每張票價10%,但同樣不得低於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