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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裝「學生女神」當韓國練習生! 經紀人造謠「台女扯謊」判5月確定

    2025-02-18 14:27 / 作者 侯柏青
    有「學生女神」之稱的儀諪(藝名馨亞)告倒前經紀人朱俊憲。翻攝臉書
    有「學生女神」之稱的儀諪(藝名馨亞),不滿前經紀人朱俊憲包裝她是「前韓國練習生」,還要求配合宣傳,朱卻在2022年間接受媒體專訪,拿不詳對話向記者爆料「馨亞很愛說謊,她跟學校請假幾周,出現後就成為練習生…」、「騙你挑她、簽她」等,記者遂報導馨亞「白賊」、「台女扯謊6年」等內容。儀諪怒告加重誹謗,一審判朱5月有期徒刑,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朱俊憲是儀諪(本名謝儀諪,藝名馨亞)的演藝經紀人,兩人的經紀約從2014年12月1日到2024年11月30日,朱為迅速捧紅儀諪,將她包裝成「前韓國練習生」,要她對外聲稱曾到韓國學習舞蹈半年,每天都辛苦練習舞蹈到瘀青,最後因為媽媽捨不得女兒吃苦才返台,不是被淘汰或主動放棄。

    不過,朱俊憲在2022年3月間接受《自由時報》影劇記者採訪時,卻涉嫌提供真實姓名不詳的「知情人士」、「爆料學長」之間的對話紀錄給記者,內容提到「馨亞真的很愛說謊,她跟學校請假幾週,出現後,就成為練習生,後來你們就來學校徵選挑人」、「就是騙你挑她、簽她」、「你也被騙很久、真傻」等,向不知情的記者指摘,儀諪曾對外欺騙曾當過韓國練習生,連他也被騙。

    該名記者引用「爆料學長」的對話紀錄,於同年3/25在《自由時報》網路版撰寫標題為「(獨)白賊赴南韓當過練習生!台女扯謊6年被踢爆」,報導內容提及「經紀公司老闆表示也是後來才知被騙,但沒有戳破」等文字。儀諪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僅涉私德無關公共利益,且內容不實足以辯損儀諪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將朱俊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儀諪(藝名馨亞)有「學生女神」封號,現為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翻攝臉書

    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朱俊憲5月,他上訴二審。

    朱俊憲應訊否認犯行,抗辯說他在2014年12月與儀諪簽約時,並沒有要求她對外不實宣傳自己當過「韓國練習生」。朱俊憲主張,縱使宣傳時有加油添醋,也屬於經紀人對包裝藝人形象、宣傳知名度的職責所在;他強調沒有主導或塑造儀諪的「韓國練習生」形象,更沒有在接受採訪時惡意誹謗遭儀諪欺騙一事。

    不過,二審合議庭根據儀諪和朱俊憲之間的對話紀錄,認為她確實是依照「朱俊憲指示」,才對外宣稱有韓國練習生經歷,而且,朱俊憲在對話裡還鉅細靡遺地逐一教儀諪,當韓國練習生的細節、起訖時間、回國時間及原因等,朱還擬好一套答案要求儀諪背誦,並再三向儀諪強調這是為了包裝,要求儀諪適應或者要求她按照繕打的文字或錄音回答問題。合議庭據此認定,朱俊憲事後否認的供詞不可信。

    合議庭也認為,朱俊憲向記者指控他被儀諪詐騙(為韓國練習生),依照社會常情,已經會讓一般人對儀諪產生行為、道德倫常觀念低落的負面觀感。合議庭考量,朱俊憲在行為時已經37歲,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可以知道自己的散布或傳述行為可能會貶損儀諪的人格和社會評價,主觀上有誹謗故意。

    合議庭認定,朱俊憲涉及加重誹謗罪事證明確,他的上訴主張只是拿原審供詞和辯解持續否認犯行,考量他未和解等因素後,今天駁回上訴;此外,檢方另上訴主張量刑過輕,合議庭則認為量刑屬於原審的裁量權,既然原審已審酌各項因子,量刑沒有明顯不當或違法,也同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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