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男子余俊翰因家暴吳姓前女友遭核發保護令,被收押1個多月,他重獲自由後竟持「殺魚刀」前往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尋仇,盛怒下朝她猛刺30刀,幸好大樓保全火速衝出搶命成功。余男在法院應訊時辯稱中途有停止犯行,只願承認傷害及違反保護令,但一、二審認定他下手情節讓人「不寒而慄」,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8年、另依違反保護令判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時年33歲的余男2023年間對年僅23歲的吳女施暴,吳女報案後,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同年6月核發通常保護令,但余男根本不甩保護令仍多次騷擾吳女,反遭法院羈押1個多月。
余男獲釋後,同年9/7花99元悄悄買了一把「殺魚刀」,他在9/9凌晨前往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外徘徊,後來偷瞄到吳女在打掃竟快步衝到她面前,手足無措的吳女嚇得逃到旁邊的店家,並拜託櫃台人員報案,余男在警方趕到前訕然離去。
沒想到,余男仍不死心,9/13凌晨3點多又偷偷到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埋伏,由於吳女當時正忙著補貨沒有防備,余男竟拿出預藏的殺魚刀衝進店裡,劈頭就朝吳女的四肢和左後腰猛刺。吳女試圖逃到店門外求救,余男卻拉扯她的頭髮並拖住其手腳,導致吳女倒臥在報架旁。吳女和余男在地上拉扯之餘,她大喊「救命」、「放開」並伸手阻擋余男,余男仍持續拿刀刺她,還拉住吳女的手腳阻止她逃走。
吳女在血泊中掙扎想爬到店外,余男還不放棄持續拿刀捅她,而隔壁大樓的陳姓保全從大樓監視器竟看到這起暴行,火速拿起高爾夫球桿衝出來並喝斥余男,余男才起身落跑。吳女送醫前一度心跳停止,幸好最終救回一命,警方在當天晚間逮捕余男。
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余男,他在法院應訊時承認想傷害對方及違反保護令,但矢口否認想殺人,余男還狡辯說,不記得有刺殺吳女的腰部。
不過,一審勘驗監視器,發現吳女血流如注甚至淒厲大叫「我好痛」、「放開」及「救命」後,殺紅眼的余男依舊繼續攻擊,下手情節讓人「不寒而慄」,一審認定他在主觀上有想致人於死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不採信余男辯詞,依殺人未遂判他8年徒刑,另依違反保護令判2月。
檢方上訴主張,余男有殺人直接故意,而且他在羈押期間仍不斷寫信騷擾吳女,檢方建請法院重判;而余男上訴強調,幼時有家暴陰影,還辯稱吳女在交往時常無理取鬧,他只是想得到吳女道歉,但吳女避不見面才發生憾事。
二審認為,一審已經詳細審酌過這些狀況,檢辯上訴的理由都不足以撼動判決,因此駁回上訴。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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