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侯柏青攝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幫死黨、詐團律師鄭鴻威漂白贓款340萬元,今天遭台北地檢署依照《洗錢防制法》起訴。不過,石育恩在今年5月事情爆發時,就遭司法院停職,司法院今天表示,石涉及刑責的部分,尊重後續審判,行政責任部分,橋頭地院已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司法院將依法究責,絕不護短。
檢方查出,石育恩考上法官前和鄭鴻威是死黨,他明知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可能從詐團收受現金報酬,但他仍代為處分款項。去年12月,他約鄭鴻威投資高雄市的「太普美術海」建案,由石育恩當人頭,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石育恩再用公務人員身分貸款付尾款。
檢方認定,鄭鴻威去年底、今年初在台南市交付80萬頭期款給石育恩,今年1月底再指定受雇律師楊濟宇到橋頭地院停車場交付石育恩250萬元,這筆錢將用來支付頭期款給房仲,石則將錢藏放到法官辦公室。
檢方今天將石育恩依洗錢罪起訴。
司法院今天聲明指出,法官石育恩所涉刑責部分,本院尊重後續法院審判的結果;至於行政責任部分,本院已於今年5月間將石法官停職,橋頭地院亦已將石法官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本院將依法對其究責,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