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資料照。侯柏青攝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石育恩,在任職期間,明知大學死黨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竟利用購買房屋等名義,替鄭鴻威將贓款340萬元漂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石育恩涉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另外鄭鴻威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則涉犯《刑法》洩密罪,另與與石育恩共同涉犯洗錢罪,將3人依法追加起訴。
北檢查出,石育恩為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鄭鴻威為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楊雅涵曾為柏全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黃耕鴻為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李明潔曾為天行健法律事敄受僱律師,楊濟宇為鄭鴻威的受顧律師。而石育恩、鄭鴻威、楊雅涵、黃耕鴻、李明潔則為大學同學,同時也是楊濟宇的大學學長。
律師鄭鴻威。資料照。呂志明攝
2023年間鄭鴻威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欺集團,專責處理詐團車手被逮後的法律事務,他南北串連至少15名律師幫車手辯護,實則藉機取得檢警調查內容替詐團進行風險控制,生意好到月入300萬,前後獲利至少1200萬元,台北地檢署日前才將鄭鴻威等律師起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
北檢還從同案被告律師黃耕鴻與楊雅涵的LINE聯繫紀錄,發現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在還未擔任法官時,就幫忙鄭鴻威等人將派案時分給律師的報酬10萬元,提著現金北上交給接受派案的合作律師黃耕鴻的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耕鴻。資料照。呂志明攝
不僅如此,當石育恩擔任法官後,明知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會從詐團收受現金報酬,若代為處分這些款項,恐會使這些犯罪所得難以追索,竟與鄭鴻威共謀,去年12月間,石育恩向鄭鴻威邀約一同投資位在高雄市的「太普美術海」建案,雙方約定由石育恩掛名不動產登記,鄭鴻威出頭期款330萬元,由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尾款。
詐團律師鄭鴻威旗下的律師楊濟宇。資料照。侯柏青攝
雙方談妥後,鄭鴻威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在台南市某處 與石育恩見面並交付80萬元現金的頭期款,今年1月29日,鄭鴻威再請受僱律師楊濟宇將剩餘250萬元現金頭期款帶往橋頭地方法院停車場交給石育恩,並由石育恩藏放在該院辦公室內代為保管,預計其後與房屋仲介接洽時支付。
當律師黃耕鴻在被羈押後,還請許姓女友聯繫石育恩,告知羈押聲請書上曾提到他替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及黃耕鴻代送派案報酬,要他「小心一點」。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石育恩涉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另外鄭鴻威及其受僱律師楊濟宇則涉犯《刑法》洩密罪,另與與石育恩共同涉犯洗錢罪,將3人依法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