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16日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指出各地方政府欲將農業用地,從平地轉移至山坡地,將導致「農1」優良農地減少,屬山坡地的「農3」變多,除了無助於糧食安全的保障,更增加坡地災害的風險。對此,內政部今天(3/17)回應,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將納入後續審議參考,讓劃設成果更臻完善。
《國土計畫法》第四條規定,農業發展地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及監督。中研院指出,根據2020年11月為止的資料,檢視各縣市劃設成果,農業大縣屏東縣,「農1」模擬劃設結果與控管基準差距最大,短少5.64 萬公頃;「農3」所有縣市的模擬劃設結果都多於控管基準,增幅依序為南投縣、臺東縣、苗栗縣、花蓮縣與新竹縣,顯示這些縣市未來擬朝向山坡地發展。
內政部今天回應,不論平地或山坡地,地方政府均依據規定,充分考量環境敏感特性、農地等級條件及空間發展政策,繪製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引導土地適地適性發展。
內政部說明,「農3」是指位於法定山坡地範圍的農業生產土地,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劃設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考量國土保安或水源保護等前提;另外,全國國土計畫規定,該類土地從事坡地農業、林產業經營時,應儘量順應自然地形地貌,避免大規模整地行為,所以不致發生影響糧食生產安全或造成坡地災害等情事。
至於「農1」是指位於平地且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土地,與「農3」的區位與劃設條件不同,內政部表示,並無所謂平地農業轉入坡地,或兩者間劃設面積互為消長的問題。
內政部表示,不論劃設為「農1」或「農3」,均屬農地範疇,提供作為農業產、製、儲、銷使用。因地方政府就各類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成果,目前均屬規劃草案,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內政部將納入後續審議參考,讓劃設成果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