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女法官助理,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免職、改調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確定,他在宣判後雖然利用「時間差」趕著用法官身分辦退休成功,但最終退休金仍大幅縮水,還被追討400多萬溢領款項。陳鴻斌不服司法院的人事令,怒提行政訴訟反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雖成功逆轉發回,但北高行更一審今天仍判他敗訴。可上訴。
時任法官的陳鴻斌,被控在2012年11月起陸續對女助理摸手、擁抱或撩髮,還擋住辦公室不准她離開,他甚至在車內請女方閉上眼,然後未經同意親吻對方,女方嚇得說,「這是只有我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而他並未停止糾纏,還曾警告女方「若跑去和有婦之夫約會,我是不會原諒妳」。
全案爆發後,陳鴻斌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16年10月17日拔掉他的法官職,司法院指派他調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陳鴻斌則搶在人令正式送達前,以法官身分申請退休獲准,保住高額退休金。
但此案峰迴路轉,陳鴻斌向職務法庭提再審,職務法庭改輕判「罰俸1年」(約216萬元),引起社會撻伐,監察院也提再審,職務法庭2019年2月又改判免除法官職務,全案確定。司法院二度將他調任司法事務官,並追回他溢領的400多萬元退休金。
陳鴻斌不滿自己從14職等的法官調任9職等的司法事務官,對司法院提行政訴訟,北高行認定,主任司法事務官為10職等,但考量陳鴻斌不適合當主管職,司法院調任他擔任9職等的司法事務官,襄助法官辦理非審判核心業務,裁量應屬適切,判他敗訴。
不過,最高行認為全案仍有疑點待釐清,因此發回北高行更審,但北高行今天二度判陳鴻斌敗訴。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職務法庭是立法者考量法官的特別職務地位而創設,專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的懲戒案件,並用「裁判」形式作成懲戒。懲戒法院做出的懲戒判決,包括免職、撤職及轉職、申誡,都屬於形成判決,一旦判決確定就有拘束力,直接改變國家與法官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除了案件當事人受到拘束,其他法院及行政機關也受拘束。
合議庭指出,《法官法》2020年7月17日修正施行前,職務法庭是一級一審,他所受的懲戒判決一經宣示就確定了,直接改變國家和他的法官特別任用關係。因此,他的懲戒判決在2016年10月17日生效時,就直接發生免職、轉任法官以外之職務的效果。雖然職務法庭後續還有第一次再審判決及第二次再審判決,但最終是駁回他的主張,因此,他受到懲戒的效力並沒有動搖。
合議庭指出,司法院是為了落實職務法庭判決意旨,因此先後作成人事令、2018年4月12日的函文及處分,以符合陳鴻斌和國家間的職務關係,司法院為了實踐懲戒法院判決意旨而做的行政行為,適用《行政程序法》,因此,司法院依據懲戒判決、第一次再審判決、第二次再審判決而先後做出人事令,再用2018年4月12日的函撤銷人事令,最後用原處分回復人事令,全都是依照判決意旨所做出來的合法行為。
合議庭表示,司法院為了落實判決意旨,並維護陳鴻斌服用公職的權利,再考量整體人事及規定後,指派他擔任北院司法事務官的職務,並核敘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710俸點,是適切的裁量,司法院處分並無違誤。
合議庭據此判陳鴻斌敗訴,全案得上訴。本案合議庭法官為審判長楊得君、法官高維駿及彭康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