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資料照。讀者提供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偵查正黃立恒,2018年受邀前往私人招待所「88會館」參加飲宴,遭刑事局記申誡1支。黃立恒主張,當時受長官邀約參與,現場也沒爭議人士,且「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案是後來的事,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天的中式高檔套餐一客要3千元,換算下來每人均消高達4300多元,席間沒人說要買單,黃男長期擔任高階警官理當有所懷疑,況且他也沒知會政風單位,日前判他敗訴。可上訴。
博弈大亨郭哲敏經營「88會館」,於2022年因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等不法行為,遭檢方偵辦,後來爆出不少檢警人士都曾接受郭哲敏招待。刑事局隔(2023)年得知,黃立恒曾赴「88會館」飲宴,卻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於是記他1支申誡。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廖瑞祥攝
黃立恒不滿提起復審,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黃立恒主張,他於2018年10月23日下班後,受時任高雄市刑警大隊長洪松田邀約參與宴飲,他身為下屬,實在不可能過問費用由誰支付等細節,況且,當天與會者都是警職同仁及其配偶,沒有女子作陪或其他遭列管人士,並非聲色場所,沒有影響風紀或倫理的問題。黃立恒也認為,直屬長官當天也在場,不須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黃立恒主張,郭哲敏涉犯重大案件是2022年的事,而且郭是涉犯重利罪及組織犯罪,並非他主要負責的業務,他不可能會知道郭哲敏和「88會館」的犯罪情資。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黃立恒當天與大隊長洪松田及其他刑事局警官、眷屬等15人參與宴飲,郭哲敏則未出席,內容是台北晶華酒店晶華軒餐廳提供外燴的中式套餐,總費用達6萬4664元,平均每人應支付4311元,已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高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接受招待的時間點,就明確知道「88會館」是由郭哲敏經營的,另外,也沒有證據佐證,黃立恒知道郭哲敏涉犯《銀行法》等不法情事,因此,黃立恒並未違規收受和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的財物。
不過,北高行認為,「88會館」位在台北市信義區的高級住宅內,當天飲宴內容又是每人超過3千元的高檔中式套餐,席間還有人員進行送餐服務,黃立恒在沒有人提及「88會館」由誰所有、飲宴由誰買單的情況下,依照他長期擔任高階警官的經驗和智識能力,理當要對不明來源的饋贈心生懷疑。
北高行認為,黃立恒收受和他的職務上沒有利害關係的餽贈,依照規定,應該在3日內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則應於受贈起3日內交由政風機構處理,他卻未依規定知會政風機構並交其處理,因此判決黃立恒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