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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長空服員罷工 長榮航空求償3400萬「連環敗訴」定讞

    2025-04-25 13:04 / 作者 陳怡穎
    長榮航空控告桃園市空服員工會「非法罷工」造成損失,三審皆敗訴。長榮航空提供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動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為期17天,長榮航空事後不甘損失,向工會及12名工會幹部提告民事求償訴訟。歷時多年纏訟,最高法院於今(4/25)裁定駁回長榮航空上訴,確定工會與幹部皆無須賠償。全案確定。

    桃園市空服員工會要求調整外站津貼費、改善過勞航班問題、日支費絕對間距、規範外籍組員比例等條款,與長榮航空自2017年起就多次協商,2019年1月申請透過桃園市府調解,該年3、4月3度勞資爭議調解未果後,於2019年5月進行罷工投票,隨即與長榮航空重啟協商仍失敗,6月20日下午4時發起為期17天的大罷工,並在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

    直到7月6日下午17時50分雙方簽下團體協約,才結束罷工。這是國內歷來時間最長的空服員罷工行動,影響員工多達千人。

    長榮航空認定工會非法罷工,導致62架次航班取消,並產生旅客與旅行社賠償、簽轉其他航空公司等損失,總計約3400萬元,遂於罷工第2天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告,要求工會及12名幹部連帶賠償損失。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勞方為了主張勞動條件進行合法罷工,雇主不得就罷工所生損失請求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工會依法取得罷工權,罷工程序合法,且未違反誠實信用、權力濫用原則,手段亦未涉及暴力或強制行為,過程、程序、目的、手段未有不法,因此不構成賠償責任。北院遂判長榮敗訴。

    長榮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024年7月23日維持原判見解,駁回長榮上訴,工會與幹部無須賠償。長榮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酌前兩審見解,認定無審理錯誤,於4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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