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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愛也要明算帳!情侶合攻房市比例增 專家 :聯名登記恐耗首購優惠

    2026-02-14 09:26 / 作者 徐筱嵐
    許多情侶在愛意濃厚下,萌生共築愛巢的念頭,卻也是雙方對於財務與資產價值觀的考驗,應在簽約前明算帳,以避免糾紛。取自unsplash
    浪漫情人節來到,在愛侶們歡慶節日的同時,民眾成家步調已明顯趨緩。根據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台結婚對數僅10.4萬對,創下45年來歷史新低,雖然結婚率下降,不少情侶仍選擇先「共築愛巢」合力買房;專家提醒,婚前購屋不僅是愛的承諾,更是財務觀的考驗,實務上常見分手後為產權對簿公堂,因此,合購務必在登記時載明出資持分比例,並保留完整金流紀錄,勿讓築巢美意在未來演變成難解的紛爭。

    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台「修成正果」的結婚對數,僅10萬4376對,創下1981年有統計以來歷史新低。越來越多人選擇不結婚、要個伴,未婚情侶合購房屋的情況也日益增加,卻也常發生不幸分手,對簿公堂成怨偶。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襄理賴志昶建議,為保障雙方權益,若決定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務必先闡明彼此的出資比例,並依比例各自持有建物或土地持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若房屋為共有,出售時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因此,建物與土地謄本上,應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各自持有,避免日後一方想賣、一方不肯,導致資產卡死甚至產生糾紛。

    許多情侶在愛意濃厚下,萌生共築愛巢的念頭,專家提醒,這是雙方對於財務與資產價值觀的考驗,應在簽約前明算帳,才能避免日後佳偶變怨偶。住商機構提供


    房產若是在婚後購入,賴志昶分析,該房產屬婚後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雙方有權要求平均分配,對於日後若離異分產的影響較小;不過,若建物採取聯名登記,雖對雙方有保障,但可能在未來買賣後,用掉兩人的首購優惠,或是影響貸款成數。

    如果採借名登記,則要小心登記人私下移轉房產變賣,出資方務必保留房屋繳款、稅金等金流紀錄以茲證明;貸款方面,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擔任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不僅能共同承擔責任,也有機會爭取到較優惠的貸款條件。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法律雖無法規範愛情保存期限,但能保障雙方得資產,雖說很少情侶會在熱戀期,買房時還特別簽訂契約,但仍建議情侶或夫妻在購屋前,應理性評估權利義務,保留所有金流證明,畢竟醜話說在前頭,總比日後對簿公堂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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