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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移工請假恐丟飯碗 勞動部: 已成立服務中心、違反本意解約會安置

    2025-01-07 19:06 / 作者 徐筱嵐
    據媒體報導有高達近7成8的產業移工,在台懷孕生子後,不得不終止契約離境返國,勞動部回應會予以保障。陳品佑攝
    根據媒體報導有高達近7成8的產業移工,在台懷孕生子後,不得不終止契約離境返國,即便勞動部提供懷孕移工可申請「暫緩轉換雇主」,但申請人數極少。勞動部回應,近兩年陸續成立三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全國服務近3800人次、安置近350人次;而移工基於自身及子女照顧考量,可與雇主合意解約轉換雇主、暫停轉換或提前返國,若有違反移工意思解約爭議,也會給予安置保護。

    針對媒體報導移工懷孕期間,雇主擔憂無人照顧失能長者,且移工懷孕被雇主和仲介聯手勸退提前解約返國,但政府對移工生育權益和協助付之闕如。勞動部對此提出四大回應,首先,近2年陸續在桃園、彰化及高雄分別成立三處「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雇主及移工生育、工作諮詢、安置及轉換等服務,全國服務近3800人次、安置近350人次。

    其次,移工懷孕請假照顧空窗,雇主照顧失能長者需求,可立即聯繫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透過勞動部及衛福部合作補助辦理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協助家庭看護移工雇主解決照護空缺問題,全年合計最多可使用52日,並提供包括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等多種服務,而勞動部願意和衛福部一同檢視如何讓相關補充性服務更好用。

    再來,移工基於自身及子女照顧最佳考量,可與雇主合意解約轉換雇主、暫停轉換或提前返國,地方政府也會分別詢問雇主及移工確認提前解約出國的真意,若有違反移工意思解約爭議,也會給予安置保護。若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

    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理由,單方解僱,雇主或仲介也不能違反移工自由意志強迫或誘騙解約,移工遇有爭議及違規情事,可撥打1955專線諮詢申訴,申訴電話全程錄音,將依法查處雇主或仲介違規行為、追蹤查處進度,不會有勸說移工申訴撤案情事。

    最後,為了協助移工、雇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期間相關聘僱及健康權益,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多次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研商,於1月6日函頒「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並附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以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瞭解法令規範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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