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今年中秋節落在週二,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補假。
中秋節為國定假日,但今年中秋節落在週二,勞動部今(9/12)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另外,中秋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進一步說明,今年中秋節為星期二,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雇主如需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除了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如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的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而擇日補假的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