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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繳定金才能帶回契約書審閱!公平會重罰2建商共240萬

    2025-06-11 19:42 / 作者 戴嘉芬
    富裔、德裔2家建商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遭公平會開罰。資料照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6/11)決議通過,富裔實業及德裔開發2家建商於銷售北市「國王雙子星」預售屋過程,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之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及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富裔160萬元罰鍰、德裔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履約事項繁雜,應給購屋人有充分時間瞭解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包含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屋相關圖說、各戶持分總表等,否則對處於資訊弱勢地位的購屋人而言,即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顯失公平行為。

    此外,建商或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為,將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本建案於113年4月至7月期間,銷售現場未備妥各戶持分總表,及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等情事,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另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亦得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的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相當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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