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業者鳳英、杰雨未於業務實施前,跟公平會報備,遭罰100萬元。資料照
公平會4日委員會議通過,鳳英顧問及杰雨2家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鳳英及杰雨各50萬元罰鍰。
經公平會調查,杰雨公司於112年7月起至113年4月29日停止營運,後由鳳英顧問於113年4月起接手杰雨服務新舊會員,業者均透過「Order Trade除臭氣墊襪線上批發系統」進行商品交易,對外招募會員及發放獎金,會員介紹下線加入,除了可以領取直推下線升級所產生的升級金收入外,還可領取組織中非其直接推薦會員升級所產生的升級金收入,具有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之性質,進而達到推廣、銷售商品為目的,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未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表示,2家公司營業額頗具規模,會員帳號人數眾多,涉案情節較為重大,故為較重之處罰。
公平會提醒,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該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否則違法遭罰,也將損及公司形象。如果民眾想要知道事業有無報備,可至
公平會網站查詢已完成報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