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安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示意圖,廖瑞祥攝。
重大工安職災接連發生,台積電拚擴廠外包工人喪命、新光三越氣爆、全聯倉儲大火,皆為外包施工釀奪命意外,至今責任歸屬仍在釐清。為強化營造業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勞動部已將《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送進立院,提高罰則上限至150萬元。專家預期嚇阻效果如何?跟著《太報》進一步解析。科技廠趕工投入千人 職安管理橫向溝通斷鏈我國營建業職災率比先進國家高出2至3倍,2019年至2023年間的重大職災死亡人數,幾乎連年破300人,營建業各佔130到160人左右,失能傷害人數一年比一年高,從2019年1萬1,318人,到2023年1萬4,442人。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林毓堂分析,高科技產業建廠,屢屢發生職災,原因包含趕工與進場人員龐雜、各司其職缺乏統籌管理。以台積電晶圓龍頭為例,面臨國際性競爭及產業景氣循環的挑戰,其產品生命週期短,須以最速完成建廠以投入生產為首要目標,廠房規劃設計與施工往往重疊進行以節省工期,增加工程進度管理困難度。
林毓堂指出,尤其施工期間,包括原事業單位、承攬人及再承攬人等平行分包廠商,可多達200家以上,高峰期進場勞工總人數,往往可達上千人,各工程專業各異,相互配合事項繁雜,若無事先規劃及結合管理,施工錯誤及職災風險也隨之攀升。2023年9月26日,美國紐約證交所螢幕上的台積電標誌。路透社
「層層外包」壓縮成本 職災責任也「層層轉嫁」工程層層轉包,行之有年,若以台積電蓋廠來說,當中涉及營建土木、線槽施作、機台組裝、電盤安裝、配管、裝潢等專業事項,「因為不會蓋房子,所以找包商蓋,台積電這在《民法》就是『定做人』。」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說。
賀光卍表示,其實台積電外包給廠商施做,會要求對方簽署《台積公司承攬商環安衛藍皮書》,據工傷協會了解,嘉科、南科職災死亡案件的職安守則,在台積電的藍皮書也都有相關規定,「但工地現場有沒有做?台積電也不知道,顯然藍皮書還是破功。」
RCA案律師團召集律師林永頌解釋,最原始的發包業主於《職安法》分為兩種情況,第26條適用於事業單位將工程交付給包商,只需風險告知義務;第27條則是當事業單位與承包商「共同作業」時,業主就要設置協議組織、巡視工地等。
兩者差在哪?
「依《職安法》第25條,如果業主只是發包出去、沒有共同作業,發生職災是和下包商負連帶『補償』責任,如果業主和包商有在工地共同作業,就是負『賠償』責任。」林永頌強調,補償和賠償差一個字,就差很多,補償金額較少、賠償金額較多。然而實務上,工地發生職災究竟誰該負起最終責任?時常一片混亂,例如台積電6年來,外包職災9件、10死,至少有7件「業主無責」,陽交大科法學院副教授邱羽凡直言,《職安法》第27條寫的是「事業單位」,此時就是在玩文字遊戲,「『事業單位』這4個字指的是洋基工程?還是台積電?這樣大家不是都有解釋空間嗎?只要是層層轉包,永遠都有釐清責任的困難。」去年底全聯倉儲大火9死,也是一個顯著的案例,近期亡者家屬痛批,全聯發了慰問金後,就從未出面,剩下的都交由下包商調解,悲劇發生至今,包商仍相互推諉,以火調結果尚未出爐為由,拖延賠償責任。
全聯台中大肚區倉儲19日發生火警,濃煙竄天。資料照,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職安法擬仿日、英 修法新增包商統籌 業主將工程案平行發包給土木建商、機電、空調等包商,廠房量體大,系統複雜,涉及不同專業,包商們埋頭各做各的、無人統合,最終釀成職災往往是最前線、最弱勢的工人承擔。
為改善營建業職災沉痾,勞動部推動《職安法》修法,參考日本《労働安全衛生法》明定發包之事業單位,應指定一主要承攬人,負責統合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以及仿效英國《工程設計及管理規則》,在
《職安法》修正草案第27條之1,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勞動部擬修法,新增工程業主應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統合管理責任,且須建立有效監督及審查機制。示意圖,黃怡菁攝
罰則擬提高5倍 勞團:6年10條人命不到千萬「不會痛」現行《職安法》裁罰額度,即便重大職災,最高只會罰到30萬元,勞動部送進立法院的修正草案,將最高罰金從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
據工傷協會統計,台積電6年10名外包工人死亡,統計對包商雇主的裁罰共176萬元,賀光卍質疑:「176萬元乘以5倍,那也不過880萬元,請問10條人命不到1千萬,雇主會擔心嗎?」
擔憂罰鍰額度提高,仍無懲戒效果,工傷協會主張,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單位,應直接針對工程款的比例去罰,「例如,該案承包金額的10%,就拿出來罰,因為你這10趴,本來就是應該拿出來做教育訓練、職安,這樣才會有感。」 賀光卍說。
邱羽凡憂心,若單純提高罰鍰可能變相鼓勵企業付錢了事,「好像給了錢,我就不違法了,或包商只要有錢就一直投保、賠償,卻不停製造職災。」
「台積電股東大會,董事長魏哲家不是有講,如果真的很有問題,他們要將外包工程收回來、自己做?這句話滿重要的喔!」邱羽凡為股東會上魏哲家提出的承諾劃重點。「如何把業主拉下來一起管理?才是工傷協會認為要解決的問題。」賀光卍期待《職安法》進一步將最原始的發包業主責任納入,否則承攬制度仍是讓勞工當替死鬼,「不能再用誰發錢,誰就是雇主這個邏輯做事,不然勞工就會死得很慘。」畢竟錢罰再多,對財閥來說,永遠都是杯水車薪,而甘願賭一把方便、鋌而走險便宜行事,大有人在。
林永頌補充,常發生職災的業者,與乖乖守法的業者,如果都繳納同樣的職災保費,也不公平,建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跟進修法,針對累犯雇主應提高勞保職災給付費率。若台積電願意當起領頭羊,親力親為職安把關、對包商直接管理監督,將會是跨世代的轉變,而「企業社會責任」,勞工都在等著能有一天,從口號落實為實際行動。
工傷協會「台積電獲利驚人,勞工死傷慘重!」記者會。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