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及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北院裁定他得透過個案手機每天報到。李政龍攝
中信金大股東、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及澄清湖大樓背信案,一審遭重判7年8月,昨遭法官裁定「手機監控」,由於辜仲諒去年5月才重返中信金任法人董事,金管會連日說明「金融業當則要以最大標準看待」,辜仲諒今天下午發布聲明表示,自認清白,但將於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以降低外界疑慮。
中信金控今天下午表示,接獲董事辜仲諒聲明,代發其聲明如下:「針對日前法院一審判決之購置澄清湖不動產案,本人自認清白,並無任何不法所得,相信司法終將查明真相。但為不影響公司運作,降低外界部分人士疑慮,於與公司討論後,應公司要求,為使股東會順暢進行,將於今(2025)年6月13日中信金控股東會結束後,遞送辭任書。」
辜仲諒因故在2006年卸下中信金法人董事代表、中信金副董事長身分後,去年5月重返中信金董事會,未料澄清湖大樓背信案日前判決出爐,台北地檢署發函促請台北地院審查是否羈押或科技監控,北院昨開庭後命辜、張及林自今起配帶個案手機監控,並在固定時間拍照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為期4個月,李聲凱則被限制住居及命配戴電子腳環。可抗告。
全案起因是中信銀行於20年前砸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時任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涉嫌與妹婿、金融投資處長陳俊哲(通緝中)、李聲凱合謀,以關係人交易形式將價金從8.5億墊高到9.5億,導致中信銀損失1億元。北院認定辜仲諒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5/13重判7年8月。
對此,金管會連日說明,金融業當則要以最大標準看待,負責人應以最高標準來要求自己和處理事情,法律層面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今天表示,希望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在面對類似案件的時候,都能夠以最高標準來處理這件事情。下午即傳出辜仲諒聲明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