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辜仲諒涉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重判,金管會今天表示,中信金已在第一時間通報重大偶發事件,要求中信金在7個營業日(5/22)函報後續處理情形,對此案審慎妥適處理。金管會也說明,金融機構受政府高度監理,負責人更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個人行為外溢如影響金融機構信譽,金融機構負責人應知所進退。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在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時,浮報價格多害中信金公司虧損1億,涉犯《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背信罪,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13)日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另對辜仲諒限制出境8月。
是否要解任金融機構負責人,金管會今天說明,對金融機構負責人是以高標準視之,必須要考量是否損及金融機構信譽和穩健經營,都要有所判斷,如影響社會民眾對金融機構的觀感。金融機構應該知道要怎麼做,金融機構負責人應知所進退,後續判決會以法律判決確定為主,金管會會審慎做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