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為澄清湖大樓購地案到台北地院出庭。李政龍攝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大樓背信案,一審5/13重判7年8月,時任中信銀資深副總張明田、時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及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協理李聲凱被判處8年到9年6月不等。台北地檢署發函促請台北地院審查是否羈押或科技監控,北院今天開庭後命辜、張及林自今天起配帶個案手機監控,並在固定時間拍照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為期4個月,李聲凱則被限制住居及命配戴電子腳環。可抗告。
中信銀行於20年前砸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時任中信銀董事長辜仲諒涉嫌與妹婿、金融投資處長陳俊哲(通緝中)、李聲凱合謀,以關係人交易形式將價金從8.5億墊高到9.5億,導致中信銀損失1億元。北院認定辜仲諒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5/13重判7年8月。
此外,中信銀行在處分鳳山信用合作社、萬有紙廠、華王電機、奕行、奕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不良債權案時,也涉及關係人交易,造成中信銀重大損害,北院認定,張明田、林祥曦、陳俊哲及李聲凱均涉及《銀行法》特別背信,判張明田8年、林祥曦9年6月,李聲凱因涉及澄清湖大樓案及此案,合併判處9年4月徒刑。
北院在宣判時一併諭知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限制出境出海8月,李聲凱則於去年10/12先被限制出境8月。
辜仲諒(左)涉及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北院裁定他得透過個案手機每天報到。李政龍攝
北院今天召開調查庭訊問,法官訊後認定,辜仲諒等人涉及《銀行法》罪名,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罪,得併科2500萬元至5億以下罰金,屬於重大金融犯罪,有逃亡高度可能。
法官審酌,辜仲諒為知名企業家,家世顯赫,而且他在2007年11月24前就長期旅居海外,且在2024年1月2日到2025年4月27日間有14次出境紀錄,顯然有在海外生活能力,有滯外不歸可能性。此外,李聲凱則在2006年12月間移民紐西蘭,在當地有正當職業,他持紐西蘭護照出入境,北檢2011年將他發布通緝後,他在2017年10月2日持紐西蘭護照返台,因此認定他有逃亡之虞。
法官審酌被告的名譽權、經濟能力等條件後,認為有予以科技監控的必要性。
法官諭知,辜仲諒自5/26到9/26為止配帶個案手機,在上午9點到11點間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後同步傳送科技監控中心;張明田、林祥曦則必須在上午7點到9點間用同樣方式向科控中心報到。至於李聲凱的部分,法官諭知他限制住居在新北市蘆洲區現居地,另配戴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每天晚上8點到10點間在住處以個案手機拍照向科控中心報到。
前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林祥曦(左)涉及債權案,北院裁定他須透過個案手機每天報到。李政龍攝
辜仲諒涉及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北院裁定他得透過個案手機每天報到。李政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