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陳俐妏攝
金管會重啟純網保,定位為「數位保險公司」。金管會今天宣布大幅開放業務範圍,數位技術提供創新達15%比例、不設限線上營運、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放寬發起人條件,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且開辦後給予6個月創新保護期間。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台灣不缺保險公司,而是缺創新的保險公司」,期望藉此為台灣保險科技注入新的選項和活力,這次採取不限時也不限量。最快明年5月完成法制作業,屆時可對外公告申請。
彭金隆表示,金融科技蓬勃發展,金管會希望引進創新科技,加速保險數位轉型,因此針對純網路申設條件調整,不在設限創新型商品,改採一定創新型的比例,不會是逐案式慎查,目前已有業者表達高度興趣,家數也不設限。
在股東成份方面,過往要求金融機構參與40% 、保險子公司25%的門檻,他說,這次申請門檻放寬,不限業種,不以股東成份做為參考對象,會更聚焦經營者。
數位保險公司政策規劃方向,在放寬業務範圍與營運模式方面
,名稱修正為國際上通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業務範圍得不以銷售創新型或保障型保險商品為限,並將其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目前以15%的原則,會以保險收入來評估。
在營運模式部分,除透過數位方式進行外,
得視客戶與實際需要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並可透過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通路銷售保險商品。彭金隆表示,考量「數位保險公司」銷售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需達一定比例,為保障其先行者創意,以鼓勵創新,規劃針對其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於「開辦後給予6個月的創新保護期間」,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延長之。
至於過去頗高的門檻設限,這次也將
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規劃將財產、人身保險公司申請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從10億元、20億元,降至5億元、10億元。
在發起人條件部分,彭金隆表示,參考國外數位保險公司設立經驗,為利更多元參與設立,以利金融機構以外之發起人,引進創新經營模式設立「數位保險公司」可能性,
規劃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之規定,改以「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之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此外,為加速提升本國數位保險創新技術與人才,規劃引進國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開放「最近5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之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得申請台灣境內設立分公司。
考量新創投資團隊之組成需有較長時間準備與商議持股比例,彭金隆表示,規劃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並規劃可行的營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