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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烹調技檢放寬報考規定遭質疑! 勞動部:衛福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已有相關規定

    2024-04-21 15:10 / 作者 戴嘉芬
    勞動部取消需先取得衛生講習時數,才可報考中西餐烹調職類技能檢定之規定,引發外界質疑,監委亦啟動調查。圖為勞動部長許銘春。資料照
    近期寶林茶室、王品、八方雲集相繼發生民眾食物中毒事件,引起外界關注食安問題。有民眾向監察院陳情,勞動部過去修正報考中餐或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取消應先取得衛生講習時數後才可報考之規定,恐影響食品衛生安全知識與技能。對此,勞動部表示,衛福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4條已規定餐飲業從業人員持有技術士證應換發廚師證,且每年應接受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勞動部認為報檢資格無須重複律定,因此取消餐飲職類報檢資格中有關衛生講習的規定,強調並未降低對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監委指出,據民眾陳情反映,過去報考中西餐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丙級需參加8小時、乙級需參加16小時之餐飲衛生講習,方可報考,且將衛生操作列為重點項目,由現任餐飲衛生稽查人員擔任衛生評審,凡有一點小錯誤都會被扣41分而不予合格,把關甚嚴。但現在報考丙、乙級皆不須參加餐飲衛生講習即可報考,且衛生評審大為放寬,就算有交叉污染、化妝、戴戒指、嚼檳榔之情事,也不再有扣41分之規定,恐造成食安隱憂。監委田秋堇、蔡崇義已申請自動調查。

    勞動部昨晚(4/20)發出新聞稿表示,103年修正報考餐飲業相關技能檢定職類免驗衛生講習時數,受外界質疑恐影響食品安全衛生,監委已申請自動調查,各界相當關心報檢資格的修定是否降低了技能檢定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中(西)餐烹調等餐飲職類技能檢定,是配合衛福部對於餐飲業從業人員管理需求辦理,從檢定規範、報檢資格、命題均邀集衛福部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訂後才會對外公告實施。

    發展署強調,由於衛福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4條已規定餐飲業從業人員持有技術士證應換發廚師證,且每年應接受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故103年透過衛福部及相關專家組成的命題小組討論後,基於餐飲業從業人員管理中已訂有衛生講習之要求,報檢資格無須重複律定,因此取消餐飲職類報檢資格中有關衛生講習的規定。

    發展署補充說明,為了確保取得餐飲職類技術士證者具備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與技能,除已將原本衛生講習的相關知識列入學科試題,並訂定「技術士技能檢定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同規範」,納入學科及術科測試,確保取得技術士證者均具備相關食品安全衛生之職能,且目前餐飲職類術科測試亦明定測試時有化妝、嚼檳榔及將砧板當成置物板有交互污染之虞者一律扣41分,術科成績即不及格,並未降低對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關於監委之調查,發展署將配合提供資料並妥為說明,並依調查意見持續檢討改進。未來餐飲職類技能檢定之報檢資格、職類規範內容如需調整,亦將適時洽商衛福部意見後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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