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陳世凱備詢。李政龍攝
近日全台毒駕事故頻傳,短短4天內接連發生多起毒駕肇事案,其中彰化更發生BMW轎車衝撞造成2死2傷的重大車禍,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長陳世凱今(5/6)日在立法院表示,現行毒駕刑責與酒駕雷同,但吸毒本身已屬犯罪,毒駕危害性應比酒駕更嚴重,交通部支持將毒駕罰則單獨提高,並預計下週一與內政部召開會議,討論毒駕與酒駕「脫鉤」修法,以及研擬「駕駛、乘客連坐處罰」等方向。
近期毒駕案件連環爆發,彰化市4日凌晨才發生BMW轎車高速衝撞釀成2死2傷;5月2日高雄也有男子駕車衝撞4輛車,造成3人受傷;新北市5日下午再發生毒駕撞擊14輛汽機車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今天上午,又有66歲楊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時突然偏離車道,猛撞2輛汽車及6輛機車,警方初篩驗出毒品反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進行預算質詢,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近年毒駕案件數成長速度驚人,2024年毒駕案件數為2619件,去年暴增至8659件,而今年1月至3月已達3223件,「酒駕案件數和致人死傷數已經逐漸下降,但毒駕問題慘不忍睹,現在罰則很雷同,未來是否要把毒駕的罰則單獨提高?」
對此,陳世凱回應表示,交通部支持修法方向,「吸毒就已經有罪了,吸毒後又開車傷害別人,罪責要跟酒駕不一樣」,認為毒駕刑責確實應該更重。
陳世凱透露,下週一會和內政部開會,除討論毒駕刑責提高外,也將研議是否朝「駕駛、乘客連坐處分」方向修法。他指出,過去執法上對毒駕的查緝與處理,沒有像酒駕那麼嚴厲,如今已逐步拉高至與酒駕相同等級,但未來仍有必要進一步加重。
依現行規定,毒駕初犯即吊銷駕照,酒駕初犯則多為吊扣駕照;此外,毒駕罰鍰也直接從最高額12萬元起跳。不過在《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酒駕與毒駕刑責仍大致相同,未肇事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若毒駕致人重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者則加重處罰,肇事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