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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遭押11個月「檢建請延押」 律師團反擊:理由全是「可能」

    2025-07-15 20:30 / 作者 陳怡穎
    京華城案,柯文哲出庭。廖瑞祥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自2024年8月起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至今已超過11個月。對於檢方再聲請延長羈押,柯文哲的臉書今(7/15)日發文,公開3位辯護律師的發言重點,逐項駁斥檢察官提出的延押理由,強調「並無犯罪嫌疑,也無串證或逃亡之虞」,呼籲法院應依證據公平審理,終止不必要的羈押。

    柯文哲律師團聲明,檢察官提出延押的理由,包括「柯文哲對前副市長黃珊珊有影響力,有串證之可能」、「若與同案沈慶京皆交保,兩人可能聯手串證」、「前市府幕僚李文宗為柯文哲心腹,涉及政治獻金,有延押必要」。對此,辯護律師強調,「這些說法皆未提出具體證據,僅以『可能』為由,無法構成羈押的法定事實依據。」

    律師表示,京華城案為都市計畫案,全案關鍵決策皆由都委會依合法程序審議通過,多位出庭作證的公務員也一致表示「程序合法,實體內容由都委會決議」,並無政治力介入。依據最高行政法院過去見解,對此類獨立委員會的裁量應給予尊重。柯文哲身為市長,並未介入會議或施壓,檢方卻以此對其長期羈押,毫無正當性。

    律師進一步指出,三名重要證人的證詞內容,也不足以構成延押依據。首先是朱亞虎的部份,律師團認為其證述內容多為推測、揣測,且一再強調210萬元政治獻金「不是行賄」,檢方卻持續誘導證人,引導其承認不實內容,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60條。

    第二位證人邵琇珮則提供了內政部2010年函釋,證實「都市計畫可作為容積獎勵法源」,透過都市計畫的法定程序,就是將公展、審議、公告、將獎勵項目納入計畫書,做為獎勵容積的依據,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審議程序絕對合法」。律師團質疑,「既然職掌相關業務的公務員都一致堅稱過程及審議合法,而且柯文哲根本沒有過問此案,又何來犯罪嫌疑?」

    而第三位證人、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早已在去年9月3日認罪,當時偵查剛開始。律師團指出,彭自從2024年9月起至今,閱卷可得接受24次以上偵訊,除了認罪隔天一度試圖翻供之外,其他基本不離3日、4日內容,檢方卻仍持續施壓其與配偶,偵查內容一再重複,甚至在明知彭患有低血鈉症,仍長時間夜間偵訊,恐涉不當訊問與精神壓迫。

    律師團質疑,「若關鍵證人陳述全為推測、認罪過程存瑕疵,檢方卻仍以此延押柯文哲,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律師團指出,本案被告自偵查起羈押迄今已近一年,可計算的卷證有270餘宗,北檢「黑金組」動員除8名檢察官之外,還有檢察事務官與廉政署專責數十人,人力是歷年罕見,目前已蒐集270餘宗卷證,傳訊上百人次,以及數十次針對相關人員、場所搜索行動。

    律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不能只是出自檢方懷疑,而應要有具體事證,即使有相當理由懷疑被告有逃亡或滅證之虞,都應有合理之依據,不得出於揣測,「檢方除了歷次聲押及延押所指柯文哲教唆、指示許芷瑜(橘子)出境之外,究竟還有什麼『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柯文哲有逃亡、與共犯或證人串、滅證?」

    反之,律師團質疑,卻有事實足認北檢檢方在偵訊過程中暗示、威脅朱亞虎等人「不配合就會被聲押」、在起訴書中捏造事實、誘騙檢察官,太多涉嫌不正偵訊和捏造犯罪事實的情節,反而是否認犯罪的被告就要繼續羈押,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若檢察官花費近一年、大量人力,仍無法鞏固起訴內容,豈應由法院代為補強證據?」羈押應為刑事程序中「最後手段」,柯文哲已無串證、逃亡可能,應獲交保或其他替代處分。律師也指出,被告羈押近一年,無法瀏覽全部卷證,更無法完整準備抗辯,導致防禦權受損,檢方卻藉羈押優勢反覆偵訊,顯失平衡。

    聲明也提及,柯文哲因被羈押無法陪伴父親臨終,如今母親高齡88歲,身體狀況明顯退化,罹患失智與腰椎疾病,令他焦慮不安、無法承受。他希望法院考量家庭因素,給予交保處分,讓他有機會履行孝道,陪伴年邁母親。

    最後,律師團強調,《刑事訴訟法》明定羈押須具體事證,不得以「推測」作為依據。律師懇請法院遵循無罪推定原則,依法審慎審查羈押必要性,讓被告有公平審判與有效辯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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