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資料照。陳品佑攝
中部某大學文學系楊姓教授和一名女學生有深厚師生情,女方畢業後仍協助處理出版事宜,不料,楊男某次出差邀女方餐敘竟趁機毛手毛腳,更無視對方反抗親吻舔咬其臉頰、耳朵及脖子等,女方怒提告。楊男辯稱「自然而然發生親密曖昧」,但歷審法院認定,他早知女方是同志,女方事發後也向親友哭訴,因此認定楊男說謊卸責,一、二審均判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須入監。
判決指出,楊男是中部某大學台灣文學系教授,被害女學生則是他的校內社團指導學生,女方畢業後曾擔任他的助理,協助楊男的教學和文書出版工作,兩人有多年的深厚師生情誼,楊男也知道女方是女同志,而且和同性伴侶穩定交往多年。女方離職後,兩人仍保持聯繫。
楊男2022年間因公前往台南參加某大學舉辦的學術研討會,順道找女方見面聊天,兩人先約好中午吃飯,隨後楊男請女方陪他到民宿寄放行李,而女方因為手機沒電,因此到房間借用插座充電。雙方抵達旅館後,楊男藉機為女方按摩肩頸,並貼近女方聞她耳部的精油味道,女方覺得教授靠太近而將頭頸撇開。
楊男請女方先在床上休息,女方雖然感到奇怪,但不疑有他而照做,沒想到楊男假意詢問女方「可以抱嗎?」但他根本不等女方回答,就直接從後面雙手環抱女方,還親吻舔咬她的臉頰、耳朵和脖子,女方馬上反應「會怕」並扭動身體掙扎,楊男卻不停止,直到女方大動作反抗才鬆手。
隨後楊男載女方到台南火車站搭車,女方先用LINE向姊姊哭訴,晚上又告知兩名友人遭教授猥褻一事,其後女方不甘受辱決定提告,台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楊男。
楊男應訊時坦承知道女方之前有多年的穩交同性伴侶,也認了當時有環抱女方並親臉頰,但辯稱沒有犯罪。
他強調,女方當時躺在床上雖「背對他」,但他要抱女方前有先問「我可以抱你嗎?」女方雖然沒有回答,但他自認為,他和女方在那段時間對話時,他有使用「比較親密曖昧」的用語,女方都有一些回應和互動,當天他送女方手鍊時,女方也撒嬌的要他幫忙戴上,「女方又跟我到一個空間,所以我認為我跟她有『發展』的可能,這一切的動作,都是親密曖昧、自然而然發生的狀況。」
不過,反觀女方反應卻大相逕庭,她在案發後傳簡訊給朋友大罵,「我今天被楊性騷擾了」、「當下真的覺得好噁心可怕」、「僵在原地」、「我不敢說不,我只說我會怕」、「他明明知道我對異性不太行,會反感」、「還故意靠很近說,這樣可以嗎?」、「我就說我會怕」、「然後他就一直要親要抱」、「一直聞我耳朵,還咬我」、「我應該是最信任他的學生吧,也是相處最久的,信任全毀了」。
一、二審法院依據相關人證,認為楊男說詞不可採信,法院砲轟他身為女學生「尊重的師長」,卻罔顧女方長期信任,明知女方當時陷入情傷,且對於男性肢體親密度較低,對他沒有男女之情,卻不顧女方抗拒仍親吻舔咬其身體敏感處,欠缺對女性身體及性自主權的尊重,他雖然在開庭時向女方表達歉意,但自始未認罪,一、二審均判處10月徒刑。
楊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楊男近期將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