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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運產條例》 企業贊助運動比賽抵稅擴大至175%

    2025-07-08 10:11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院三讀《運產條例》修正案,企業贊助運動比賽抵稅擴大至175%。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7/8)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新增「全民運動」,包含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皆能享有賦稅優惠。另外,未來企業贊助運動產業可擴大抵稅,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申報所得稅時,得加成減除額度從現行150%,提高至175%。


    

根據三讀條文,營利事業於下列捐贈事項,得依《所得稅法》不受金額限制,其規定捐贈事項包含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

    三讀條文也通過,明確推動運動科技應用,鼓勵運用數位技術、人工智慧(AI)與資訊科技,強化訓練分析、運動數據管理與服務流程優化,全面提升運動服務品質與產業競爭力,與國際科技趨勢接軌。並建立運動產業投資誘因與融資管道,提供惠措施引導、鼓勵民間基金投入,國家發展基金應提供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現行《運產條例》已明定,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捐贈運動賽事門票給學生或弱勢團體等五項活動,可100%全數認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三讀修正,企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賽事的捐贈,抵稅幅度從150%調高到175%,同時到2031年都可以享有租稅優惠,提供穩定且具預期性的稅務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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