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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企業捐贈全民運動 政院將修法提高企業捐贈抵減率與範圍

    2025-05-21 17:33 / 作者 楊文琪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說明修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之目的。楊文琪攝
    行政院新成立的運動部將於今年9月9日掛牌,為讓新成立的部會更強而有力,明(5/22)日行政院院會擬討論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運動部掛牌後將引進國發基金,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並將對民間投入全民運動的抵減率調高、範圍擴大,例如路跑活動也有望可以抵稅,藉以激勵企業捐贈全民運動。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今(5/21)日表示,運動部成立後除了在組織上,也要強化政策上的工具,因此,擬修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這次要修訂的條文有3條,第1個是第13條,將增訂國發基金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藉以宣示國家以政府的力量來促使運動產業更加發達,如同10幾年前國發會除了投資傳統國家重點產業外 ,也投資文創產業,讓文創產業也成為一個重點產業,也就是配合跟國發基金的對接,可以來引資點火。

    第2個要修訂第22條,3年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時,企業捐贈體育相關事項有5款,這5款可以認列為費用且不限金額,這次修訂條文要增加第6款,亦即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賽事,也可以認列為費用,且不受金額限制。

    史哲說,前5款大部分捐贈的是體育協會,或是運動器材、運動員以及捐贈票券給學校,基本上還是比較傳統體育的概念,捐贈的金額比例大概只有1%到2%,但第6款是將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入法,代表政府鼓勵相關企業來捐贈所謂的競技運動全民化,這其實是一種抵稅的概念,希望藉以激勵企業更多捐贈給全民運動。

    再來是修正第26條之2,這一條當初是針對職業運動,除前5項相關費用可以認列外,經與財政部討論,將修訂加上企業捐贈政府所認定的專門職業運動,認列費用可從150%放大到175%,給予企業捐贈全民運動的一種強大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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