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立院三讀法庭審理案件滿足兩大要件可直播 家事、少年不可公開

    2025-06-27 17:29 / 作者 陳祖傑
    立法院會審查《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態反對,陳祖傑攝
    立法院藍白陣營今(6/27)天以人數優勢,聯手在院會上表決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錄音、錄影將不予公開播送,但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受社會矚目的案件,在審酌公共利益、審判公平性等因素後,可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播送。另外,條文也規定,家事、少年、商業等案件將不允許公開播送。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遭到法界強烈反對,包括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及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等紛紛發聲反對,認為法庭直播可能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也有機會造成案件當事人、證人、法官等遭受「全民公審」與網路肉搜壓力。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理」不等於「法庭直播」,現行制度已充分實現司法公開與監督,無須以直播方式取代。

    在表決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主導修法的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強調,修法是要讓陽光照進法院,推動司法透明化,而且早在2017年前總統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已明確決議,應在一年內規劃推動法庭直播。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也認為,許多先進國家也有法院直播。

    至於司法院、法務部、民進黨團則表態反對,民進黨莊瑞雄就批評,這麼重大、具高度爭議的修法竟然是逕付二讀,沒有在委員會討論,實在讓人非常失望。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反駁,2017司改國是會議是建議「研議」而不是「決議」,至今無法上路,就是因為共識不足,爭議過大。

    由於朝野在部分條文依舊沒有共識,韓國瑜宣布按照議規則,交由院會處理;後續在表決階段,藍白挾人數優勢,以59票贊成、49票反對通過修正案。

    根據三讀條文,在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原則上公開,例外不公開,公開訴訟時的言詞辯論、裁判宣示,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如果涉及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等疑慮,可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另外,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是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錄音、錄影將不予公開播送,但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受社會矚目的案件,在審酌公共利益、審判公平性等因素後,可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三讀條文中也保留抗告權利,若無理由抗告,抗告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有理由抗告時,抗告法院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

    此外,進行公開播送時,如果參與訴訟程序者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或是嚴重影響審判的公平性,可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之。

    條文也規定5種案件將不允許公開播送,包括:一、依法以不公開法庭審理之案件;二、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三、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四、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五、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件。

    最後,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
    陳祖傑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