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近日力推「重大矚目案件」法庭直播,更進一步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基層法官組成的法官協會今天公開反對修正案,法官協會強調,「公開審理」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司法透明度及可監督性,但是,「公開審理」不等於「法庭直播」,別讓事實審法院變成流量秀場,「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多名立委日前聯手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事實審法院採取「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法庭直播,外界紛紛質疑,可能是為了前黨主席柯文哲貪污案而推出的法案。
法官協會今天指出,「公開審理」是事實審法院審判的基本原則,目的是在於增加司法透明度及確保司法的可監督性,但「公開審理」的目的,並非透過「法庭直播」才能落實,法院不是秀場、當事人更不是網紅,法官審理案件靠的是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從來都不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
法官協會表示,目前除了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外,一般民眾都可以進入法庭旁聽開庭過程,法院也會視案件需求開放「延伸法庭」供民眾旁聽,法庭依法必須全程錄音,法官宣判後的判決書,排除「依法不得公開」或「應遮隱個資」後,都可於司法院公開網站上查閱,這些都是在沒有「法庭直播」的現狀下,確保「公開審理」目的、有效監督司法的具體手段。
民眾黨立院黨團推動修法,被質疑與柯文哲案有關。資料照。廖瑞祥攝
法官協會表示,司法公信力確實有待提升,但「法庭直播」從來不是問題所在,更不是解方,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會有「所為何來」的重大疑慮。法官協會分析,修正草案裡指出,一、二審(事實審)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的案件,可以審酌與公共利益的關係、審判程序的公平性、程序參與人權益的均衡維護等情狀,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法庭直播。
不過,事實審做法庭直播,更可能會對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參與訴訟及到庭作證的意願。從我國施行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實況可以推知,適用這項法律的案件都是修正草案所明訂的特殊類型,一旦全部開放法庭直播,法律及法院念茲在茲保護的國民法官真實身分很可能被揭露,成為獵奇、肉搜的對象,如果國民法官的心證如果受到不當影響,導致「全民公審」扭曲判決結果,可能會嚴重傷害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訴訟權。法官協會也擔心,立委的修正案中,只有「被告」擁有聲請權,民事原告、刑事告訴人、被害人、證人,不受惡意輿論、民粹打擾的陳述意見權與據實陳述空間同樣重要,反面思考,(被告)直視鏡頭卻侃侃而談、聲淚俱下,到底是表演還是講出真相?況且,我國目前並沒有採行英美法的「藐視法庭罪」,無法遏止民眾翻拍法庭直播畫面後,在訴訟之外不當使用畫面,一旦相關人等個資及隱私受侵害,法官若擔憂這些負面效應而不准法庭直播,案件還沒開審,就已經各方爭論不休、被迫停審,不但模糊了公開審判及正當程序的訴訟目的,又妨礙個案的審理進度,如此,又滿足了誰的公平?法官協會慎重呼籲,事實審如何做到「法庭直播」,不是不能經由充分討論後形成政策,但沒有「法庭直播」的現在,法院依然是「公開審理」、公開透明,貿然開放「法庭直播」,缺乏具體政策評估與完整配套共識,扼殺的恐怕就是修正案希望提升的「司法公信力」,盼立法諸公為民三思,暫緩通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