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首都塔林灣。資料照。美聯社
愛沙尼亞氣候部交通署近期在官網公告,凡持有我國有效駕照的國人,在愛沙尼亞停留期間不超過12個月者,自即日起持我國駕照正本、國際駕照正本,以及我國駕照的愛沙尼亞文譯本就可以在當地駕車。對此,外交部則表示,交通部正依據互惠原則,正在研議提供愛方對等的待遇。
外交部歐洲司副司長張秀窈指出,愛沙尼亞氣候部交通署近期在官網公告,凡持有我國有效駕照的國人,在愛沙尼亞停留期間不超過12個月者,自即日起持我國駕照正本、國際駕照正本,以及我國駕照的愛沙尼亞文譯本就可以在愛沙尼亞駕車。
民眾必須擇定、聯絡愛沙尼亞的司法部所宣誓翻譯員,將我國駕照資訊翻成愛沙尼亞文。翻譯費用一般為60歐元至100歐元不等,通常在2到3個工作日內,可以取回愛沙尼亞文的紙本或電子譯本,譯本不需要再經過我外館驗證,直接搭配我國駕照與國際駕照就可以直接使用。
張秀窈表示,這項措施將便利我國短期赴愛沙尼亞商旅的國人,外交部感謝愛沙尼亞政府提供我國人此項待遇,我國交通部現在也另外依據互惠原則,正在研議提供愛方對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