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廖瑞祥攝(資料照)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原中央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餘元案,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國民黨勝訴、撤銷處分確定。國民黨回應,此判決證明,黨產會過去以政治目的操作、濫權處分作法禁不起司法檢驗。
國民黨批評,台灣是法治國家,任何政治力量都不應凌駕法律之上,更不應以行政權力追殺在野政黨,但黨產會成立以來,多次以政治鬥爭思維,濫用追徵權力,更動輒提起訴訟,耗費大量司法與社會成本。
國民黨認為,民進黨政府如今應正視司法判決所揭示的問題,停止將行政機關作為政治鬥爭工具,也應全面檢討不當黨產會過去的濫權作為;唯有回歸法治與制度,社會才能真正走向公平與正義。
國民黨表示,此案所涉土地、建物是國民黨1990年購入,交易無壓低價格;依法重建後再於2006年售予張榮發基金會,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早非國民黨黨所有。黨產會卻仍認定為不當黨產並追徵巨額款項,違反法律與事實。
國民黨指出,法院已認定,黨產會處分欠缺事實基礎與法律論證,最終判決撤銷處分,還給國民黨公道,也再次揭露黨產會長期以來「先定罪、再找理由」的政治辦案模式,本案黨產會「不當處分、不當追繳、不當爛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