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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舊中央黨部」遭黨產會追徵11億 國民黨勝訴確定

    2026-03-11 18:12 / 作者 陳怡穎
    張榮發基金會。取自臉書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徵中國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價額逾11億元的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近日作出最終判決,認為原處分對於認定「顯不相當對價」的理由未具體說明,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撤銷處分的判決結果,確定國民黨勝訴。

    本案起於2018年7月底,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取得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原中央黨部建物(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違反政黨本質並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因此將其列為不當黨產。由於該土地已移轉他人,原建物也已拆除無法返還,黨產會遂作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價額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不服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件一審判決國民黨敗訴後,國民黨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處分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相關土地與建物,攸關黨產會追繳國民黨其他財產價額有無理由之判斷,原審未依法讓兩造進行充分攻防,即認原處分並無違誤,仍有進一步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案件發回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指出,國民黨在1990年6月承購土地及原建物,之後於1993年拆除原建物,並於1998年重新興建為現今地上建物,2006年3月再將土地與建物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不當黨產條例施行後1年內申報,因此在2016年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時,相關土地與建物已屬張榮發基金會所有,而非國民黨財產。

    更一審判決也指出,國民黨當年購買土地與建物時,土地價格是以當時公告現值加計兩成計算,建物價格則依台北市稅捐稽徵機關查估計價,總價為3億7712萬1669元。法院認為,相關價格均有依據,難以認定國民黨刻意壓低價格,已難認是「顯不相當之對價」。

    合議庭同時指出,黨產會在行政處分中未具體說明如何認定國民黨是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該土地與建物,亦未充分釐清相關事實,因此難認處分具有法律依據,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

    黨產會不服更一審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維持更一審見解,認為原處分認定理由不足,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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