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0 19:55
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重判12年半,因而遭內政部停職。林姿妙自認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停職是「立法疏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失敗後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為,依現有事證看來,內政部處分於法有據,至於處分有無違法須透過訴訟確釐清,若藉由聲請停止執行達成遂行縣長職務的目的,反而會對公益有重大影響,合議庭據此駁回抗告,林姿妙確定停職。
2025-02-04 10:03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在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處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檢署認為檢方以「收賄罪」起訴,法院卻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特殊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上也有錯誤,因此認為法官量刑過輕,將林姿妙在內的14名被告提起上訴。
2025-01-17 19:58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宜蘭地院重判12年6月有期徒刑,並遭內政部停職。林姿妙被判刑後,今(1/17)晚首度回到縣府,現身宜蘭縣政府員工歲末晚會,她表示,已收到判決書,會上訴力拚二審無罪。
2025-01-17 18:35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宜蘭地院重判12年半,並遭內政部停職;林姿妙大反撲,先提訴願,再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審酌,本案不屬於須由行政法院介入處理的緊急情況,加上林姿妙利用租用人頭隱匿3250萬元,未說明的可疑財產來源高達800萬元,已違反人民對公務廉潔的期待,認定處分暫停縣長職務是適當的,倘若停止執行,反而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今天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2025-01-14 20:29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遭判12年半,並遭停職。由於林姿妙始終不認罪,因此決定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林姿妙主張停職所引用的法規合法性有疑義,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2025-01-06 11:06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起訴後,民眾黨號召上街「釘孤枝」遊行,抗議司法不公,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聲援響應。對此,民進黨今(1/6)日由發言人吳崢、卓冠廷召開「破壞司法正義元兇,藍白聯手上街挺貪腐」記者會,痛批藍白從政要角貪污腐敗,包括柯文哲、高虹安、林姿妙、楊文科、沈慶京、應曉薇、陳重文等,藍白就是破壞司法元兇,上街就是要挺貪腐,令人不恥。
2025-01-01 13:26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宜蘭地院一審宣判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內政部宣布依法停職。不過,林姿妙今(1/1)以「貴賓」身分出席宜蘭縣府元旦升旗典禮,強調「人在做天在看」,她沒做壞事,藍委也批政治操作。內政部今再重申,依法停職,無關政治操作,一切依法行政。
2025-01-01 12:05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被重判12年6個月徒刑,並於昨日遭停職,昨日(12/31)親自聽判的她,痛批「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今早林姿妙照常出席宜蘭元旦升旗典禮活動時,並仍舊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姿妙做人實實在在,沒做壞事」。
2024-12-31 17:39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12/31)遭宜蘭地方法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一審判處12年6個月;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由內政部停職,宜蘭縣職務擬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2024-12-31 15:48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歷經2年審理,今天(31日)依貪污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對此,今親自出庭的林姿妙回應:「我沒做壞事啊!」對判決相當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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