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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職338天才要面對司法!林姿妙涉貪洗錢一審判12年6月 高院傳喚時間曝光

    2025-11-27 18:03 / 作者 侯柏青
    宜蘭縣長林姿妙睽違338天,才有機會到二審出庭。資料照。翻攝自林姿妙臉書
    國民黨籍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污洗錢遭起訴,宜蘭地院歷經2年審理,在去(2024)年12/31重判12年6月,內政部旋即予以停職,讓林姿妙成為暨新竹市長高虹安後,第二位因涉貪遭停職的縣市首長。檢辯上訴高院,法官近日陸續開庭傳喚14名被告,依審理計畫,法官安排12/4傳喚林姿妙出庭答辯,當天,已是她遭停職的第338天。

    檢方認定,林姿妙案共有4大案情,包括非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農地農用證明書圖利他人;非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圖利他人;非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圖利私人;洗錢3250萬及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共起訴林姿妙、林羿伶母女、縣府官員及地主等15人。

    一審認定,林姿妙在後兩案中犯罪,依圖利罪判林姿妙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而林姿妙涉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導致她直接丟官。

    一審僅有兩人逃過,分別是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緩刑、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其他13人均被判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對林姿妙等14人提上訴,只對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緩刑沒意見,13名有罪被告則全提上訴。

    高院11/20首度開庭,第一批傳喚前宜蘭議員兼地主劉石純、時任羅東鎮經建課長趙紘勳、時任縣府建設處科長林志揚、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及黃志良等5人到庭。今(11/27)天傳喚時任建設處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及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3人出庭。

    目前僅剩下林姿妙、林羿伶、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農業科長吳東原、地主陳正勲及前林姿妙助理張桂綾等6人尚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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