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案高院開庭,身旁戴帽者為辯護律師、曾任高院法官的陳憲裕。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去(2024)年底重判12年6月,她遭停職迄今338天。高院今天首度傳她出庭,檢察官使出撒手鐧聲請法院對她「限制出境出海」防逃,林姿妙頗為錯愕,當庭感嘆自己38歲喪偶(先夫為前宜蘭縣議員林明正),導致她揹債還得養小孩,她雖很少出國,但也不希望被境管;律師則強調,她不可能逃,境管只是給「心靈上的打擊」而已,盼法院審慎考慮。
檢方查出,林姿妙涉及4大塊圖利洗錢弊案,包括違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農地農用證明書、違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違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及洗錢3250萬、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林姿妙、林羿伶母女及縣府官員、地主等15人被起訴。
一審歷經兩年審理,去(2024)年12月31日,依圖利罪判林姿妙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也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應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曾被外界指為「地下縣長」。廖瑞祥攝
一審僅有2名被告逃過一劫,分別是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獲緩刑、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其他13人均被判刑。檢方對林姿妙等14人提上訴,只對林錫欽緩刑沒意見,至於13名有罪被告則全提上訴。
高院今天首度開庭傳喚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母女及助理張桂綾3人到庭答辯。林姿妙當庭否認犯罪,強調自己不知情,也沒有經手過公文。
法官突然問她,「檢察官聲請對你限制出境出海,你有意見嗎?」
林姿妙面對突如其來的問題,看起來有點錯愕,她突然說,「我跟各位『大法官』(編按:應為高院受命法官)說,我的丈夫一生熱愛政治,他在從政期間也背了很多債,過世以後,我才會負債,我要養四個小孩,我總共三個兒子一個女兒…我要還錢很辛苦,所以才會需要借錢。」
她低聲說,「我不希望法院境管我,雖然我很少出國….」
林姿妙的律師團火力全開,強烈反對法院對她祭出境管。律師強調,林姿妙的家人、財產全都在宜蘭縣,不可能逃到國外,且林姿妙之前每次開庭都會準時出庭,她沒有任何國外護照,當然不可能逃亡。
律師感性地說,林姿妙38歲就守寡了,由於她長期擔任地方公職,以絕佳服務得到民眾支持,選舉才會順利當選,本案發生時,媒體鋪天蓋地的圍剿她,但宜蘭縣民依然支持她,讓她拿到比以前更高票當選,「一審判決對她不公平,在限制出境,只是給她心靈上的打擊,她不可能逃亡,一定在法庭力爭清白,請法官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