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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停職338天!林姿妙一審判12年6月 現身高院聞「縣長」不語

    2025-12-04 14:51 / 作者 侯柏青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低調赴高院出庭。廖瑞祥攝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洗錢遭起訴,一審歷經2年審理,始於去年(2024)年12月31日重判12年6月,林姿妙成為暨新竹市長高虹安後,第二位因涉貪遭停職的縣市首長,停職迄今已338天。高院今天首度傳喚林姿妙出庭,記者喊她「縣長」她未回應,神情嚴肅上樓出庭,而同案被起訴的女兒林羿伶,也低調趕赴高院開庭。

    檢方認定,林姿妙案涉及4大塊圖利洗錢弊案,包括違法核發1558地號土地農地農用證明書、違法延長坐落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違法使1558地號土地之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及洗錢3250萬、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共起訴林姿妙、林羿伶母女、縣府官員及地主等15人。

    一審認定,林姿妙在後兩案中犯罪,依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訂出應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讓林姿妙直接丟官的不是圖利罪部分,而是因為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審僅有2名被告逃過一劫,分別是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獲緩刑、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其他13人均被判刑。檢方對林姿妙等14人提上訴,只對林錫欽緩刑沒意見,至於13名有罪被告則全提上訴。

    高院11/20首度開庭,第一批傳喚前宜蘭議員兼地主劉石純、時任羅東鎮經建課長趙紘勳、時任縣府建設處科長林志揚、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及黃志良等5人到庭。11/27則傳喚時任建設處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及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3人。

    全案僅剩林姿妙、林羿伶、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農業科長吳東原、地主陳正勲及前林姿妙助理張桂綾等6人尚未出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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