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向詠強(右)主張他的酒駕案不應讓國民法官審,遭法院駁回。讀者提供
SPA大亨向詠強涉嫌酒後開車撞死外籍空服員,遭台北地檢署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將進入國民法庭審理。向男主張已被媒體貼上「保時捷富商」、「酒後立即駕車」等負面標籤,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加上已與家屬和解等理由,向台北地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北院認定,不能因媒體報導就認為國民法官審案會偏頗,加上家屬雖以800萬同意和解,但仍盼求重刑,合議庭綜合考量後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已有2次酒駕記錄、還被吊銷駕照的向詠強,去年11月1日喝了半瓶紅酒後,前往自家開設的舒療店按摩,晚間8點左右,再駕駛再從地下室停車場,駕駛保時捷凱燕(Cayenne)休旅車返家。當他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當場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美國聯合航空男空服員ANUAR BIN。此案將成為國民法官首度接手審理富商涉案事件。
向詠強向北院主張,他遭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包括與事實不符的內容,還設定他是「開保時捷的富商」、「飲酒後立即駕車」、「酒駕撞死外籍空少」等負面標籤,勢必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到預斷、偏見、污染的情事,難期待他可以受到公平審判,請求不行國民參審。
北院認為,媒體並非全然採用聳動或不符事實的內容,也有中性、貼近事實的報導,且為選出公正執行審判的國民法官,從選任程序到審理階段都有排除偏頗不適任國民法官的制度,不能僅因此案在偵查或起訴時受到媒體大幅報導,就認為國民法官審理難以公正。向詠強主張,他承認犯罪事實,只剩「量刑輕重」有爭議,沒有彰顯國民法官價值的重要意義。但北院看法相反,認為刑度輕重為廣大國民關心的事,而檢辯對量刑範圍及是否緩刑仍有爭執,法律上仍存在量刑意義。此外,本案爭點和一般國民的交通經驗有關,國民法官審案時應不會有重大負擔,也不至於因訴訟拖延損及被告權益。
台北地院首起國民法官案件宣判記者會,此案即為酒駕致死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向詠強另表示,已經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並支付全部和解金,取得家屬原諒,家屬也在和解協議書中表明「同意本案不行國民參審」,希望北院考量家屬為本次車禍受到最大傷痛的人,應尊重他們的意思,不要進入國民參審。
北院檢視這份和解協議書後,發現記載「「乙方(被害人母親)願意原諒甲方(被告向詠強),並於確認收到前述賠償金後,不再追究甲方之任何民、刑事責任…並同意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不過,家屬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卻具狀向法院表示,家屬在和解過程中多次提到希望向男受到應得刑責,向男僅願在強制險之外,另賠償家屬新台幣800萬元,仍未能完整填補告訴人及家屬的悲痛,家屬仍希望對他「求重刑」。告訴代理人也表明,家屬同意不行國民參審,是因為此為「和解時講好的條件」。
北院認為,家屬並不是認為採取國民參審將導致他們心理負擔過重或影響身心狀況,純粹只是因為這是和解契約上的約定。北院指出,告訴人住在新加坡,縱然此案進入國民參審,對其心理負擔應屬有限,況且,國民法庭審過的酒駕致人於死案不在少數,媒體對這類型案件的關注程度應不至於讓家屬遭受沉重心理負擔,無法作為不行國民參審的事由。合議庭審判長歐陽儀、受命法官蕭淳尹及陪席法官趙書郁,開庭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及被害人家屬等人的意見,斟酌公共利益及國民法官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後,認為聲請無理由而駁回。全案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