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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擺脫霸凌貪污仍有罪!謝宜容涉圖利廠商「暴哭沒用」 二審維持4年6月

    2026-04-16 09:52 / 作者 侯柏青
    謝宜容一審認罪交保百萬。資料照。周永受攝
    時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前(2024)年涉霸凌北分署吳姓分析師害輕生,結果霸凌查無實據,卻查出指定廠商的案外案。一審依圖利罪判她4年6月、褫奪公權3年,3名下屬因受到高壓屈從上意獲判緩刑。謝宜容上訴時暴哭拚輕判,但二審判決今天出爐,合議庭仍維持原審刑度,僅褫奪公權下修為2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吳姓分析師前年因霸凌選擇輕生,外界更群起撻伐謝宜容,意外搞掉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由綠委洪申翰接手。檢方介入調查後,查出謝宜容涉嫌圖利業者習羿及侵吞禮盒的案外案,將她聲押獲准,檢方偵結起訴後,謝宜容在法院接押庭當場認罪,法院准她交保1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命配戴電子腳環監控。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謝宜容犯3大罪,分別依2個圖利罪、1個侵占公物財物罪,判處應合併執行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除了謝宜容以外,北分署3名公務員和3名廠商均獲緩刑。

    公務員部分,劉姓女主任判1年4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簡姓男股長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郭姓女督導員1年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廠商部分,習翌負責人林峯白2年、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5萬元,胞弟林峯立1年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借牌的徐姓業者判5月、緩刑3年,另支付公庫10萬元。6人分別被褫奪公權1到4年不等。

    謝宜容(戴帽者)涉貪,在二審出庭態度超低調。資料照。侯柏青攝

    判決指出,謝宜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接任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分署長,負責監督北分署採購案的底價、招標、驗收或付款等,謝在同年8月間處理新莊本部整修工程採購案、主視覺設計採購案及採購三節禮盒等案件時,竟和劉姓主任等3公務員及習翌等廠商共犯圖利、洩密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一審認為,謝宜容身為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使採購程序符合公平公開原則。但她只因個人偏好習羿設計,不惜違法下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該採購案宛如「為習羿量身訂做」,所為十分不應該。

    但一審考量,謝宜容偵審都自白犯行,也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酌予減刑後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謝宜容上訴二審後繼續認罪拚輕判,僅在境管屆滿前夕,向法院表示配戴電子腳環造成生活不便,希望改成配戴個案手機,搭配定時打卡報到。不過,高院去年12/5仍裁定她限制出境出海8月,也認為她一審遭判刑,仍有嚴加監控必要,因此不同意她拿個案手機,依舊命她配戴電子腳環。

    二審合議庭今天認為原審判決刑度無誤,駁回上訴,僅褫奪公權部分認為原審見解有違誤,微幅下修為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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