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金門監獄陳姓管理員在去年4月間,幫羈押中的徐姓毒販傳話給兩名買毒對象說「寄5000元和一副眼鏡,我都沒有供出你,你不要承認」、「這案子跟你沒有關係」,結果被抓包起訴洩密罪。陳員一、二審認罪,被判10月確定,懲戒法院痛斥他損害矯正機關形象,但審酌他認罪、自我反省及工作績效等因素,日前輕判休職1年,讓他保住鐵飯碗。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曹姓女子、柯姓男子,另賣安非他命給其他人,遭到金門地檢署聲押獲准,羈押在金門看守所。沒想到,他去年4月8日到13日的羈押期間,在看守所拜託陳姓管理員轉告曹女「要寄新台幣5000元及1副眼鏡,我都沒有供出你,你不要承認」,他另拜託陳員轉告柯男「要寄5000元及1副眼鏡,這件案子跟你沒有關係。」
陳姓管理員在去年4/9上午,在金門醫院對面斜坡,告訴曹女「徐oo出事了,妳知道嗎?我很不想幫人家傳話,我的工作不能幫人家傳話,但是他一直拜託我,讓我很為難,被查到我會有事情,他叫你寄5000元及配1副眼鏡給他」。
陳員又在4/13中午跑到曹女工作的自助餐店,曹女告訴他,「如果我沒事,我會繼續幫他寄錢,如果咬出我,我頂多是吃(海洛因)而已,咬出我,我再去指認他,也不好看」。陳員又傳話說,「他不會啦,他不是那種人,他都沒有承認,但是有拍到妳的車子,警察一定會找妳,妳千萬不要承認,不要被警察套話套去」。後來,柯姓男子也到場,陳員傳話給他說,「徐oo沒有說什麼」。
檢方認定,陳員涉嫌將檢察官偵查秘密洩漏給尚未到案的曹女、柯男,導致兩人事先知道內容,讓徐姓毒販勾串證人,因此將陳員依洩密罪起訴。陳員一、二審都自白認罪,上月被判處10月確定。
金門監獄認定陳員協助串供違失情節重大,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陳員答辯指出,他承認犯罪,希望懲戒法院能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強調,他因為一時口快深感自責和悔意,他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犯行,希望懲戒法院能給他一次改正過失重新做人的機會,他未來會記取教訓,善盡公務員本分。
懲戒法院調取他的履歷表及歷審判決書後,認為犯行屬實,考量他身為管理員,負責管理受刑人和收容人,竟違法洩漏偵查機密,增加偵查機關的查緝難度,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但合議庭考量他坦承犯行,已自我反省,衡量他的智識程度及工作績效後,決定輕懲休職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