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翻攝pexels
一名田姓女子2023年感染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俗稱食腦變形蟲),發病7天後死亡。由於田女死前曾赴室內親水設施遊玩,家屬懷疑徐姓負責人未妥善管理水質,提出過失致死告訴。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無直接關連,先前決定不起訴處分,田父不服聲請再議,遭到駁回。
2023年7月21日,30多歲田女前往新北某室內親水設施遊玩,同年7月26日出現頭痛、肩頸僵硬以及發燒、畏寒等症狀,隨後於8月1日死亡,檢體確認為福氏內格里阿米巴原蟲(俗稱食腦變形蟲),是國內罕見的第二起病例。
當時,各界懷疑感染源來自室內水上設施,一度引起社會恐慌,衛生單位抽驗後,雖發現氯含量不足,各為0.87ppm及0.06ppm,未達到可抑制原蟲的1ppm以上濃度,但檢體皆為陰性,曾到該設施玩水的600多人也沒有出現症狀。
田家無法接受女兒就這麼離世,認為親水設施業未妥善管理水質,憤而提告過失致死罪。徐姓負責人則稱,每日都有投氯,氯含量約在1.5ppm左右,抽驗時正好補水而被稀釋,平時會依人流調整加氯頻率。他接受媒體採訪時,一度情緒崩潰,哽咽地說好不易撐過疫情,卻遇上此事,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檢方調查後,認為水質檢測時間與田女從事活動的日子相距已久,無法直接推斷當時池水內是否含有該原蟲。國內沒有相關完整疫調資料,也無其相近時間的其他病例,難以確認死者的感染與該設施之間有明確關聯。
因此,檢察官認定無法證明徐男與田女感染事件有法律上的直接關聯,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決定不起訴。
田父不服聲請再議,檢察機關審酌後,認定缺乏足夠證據支顯示田女是因徐男過失而感染,因此駁回再議聲請,維持原本不起訴決定。